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
近年来,宣城市司法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这一目标,突出地方特色,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准则。立法计划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报告,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机制。立法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请示、沟通。立法草案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保党在立法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紧抓“小快灵”提升立法质量
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找准“小切口”、突出“小快灵”,做到“小而精”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9年以来,推动出台《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等多部政府规章;《宣城市民宿促进条例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极具宣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强化民生领域立法,较好地回应了群众关切,为宣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严谨细致做好开门立法
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民主立法的途径,保障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提升群众参与立法的意愿和能力。制定《宣城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确定15个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立市政府涉法事务及立法咨询专家库,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时,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立法草案全部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意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今年以来,开展立法调研6次,召开论证会、讨论会8次,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收集 22 条立法意见建议,征集到2025年度政府立法项目建议12条,立法意见建议汇聚了多方面的立法声音和社情民意,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不断加强立法队伍能力建设
在立法实践中狠抓队伍建设,针对规章、地方性法规起草部门专业力量不足的短板,在每一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积极介入前期起草过程,帮助起草部门起草规章、地方性法规草案,以立法实践帮助起草部门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实现“立一部法,培养一支队伍”的目的。抓专业能力培训,促队伍素质提升。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人员、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的行政立法和合法性审查专门培训,以讲座、案例交流等方式帮助立法立规人员提升专业能力。
END
来源 | 宣城市司法局
编辑 | 杨婷
审核 | 一审:邢靖雯 二审:束龙霞 三审:王金凤
点赞
分享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