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题目给我最大的感受是真难,刑警学院给我的感受是今年这题实在是太简单了!
而且已经是连续四年还是五年,出题都很常规了,在这之前,刑警学院特别爱超纲!
标红色的,是精简背或者押题手册上没收录的,不代表它难,我觉得比较难的就两道题:三项建设和污染环境罪。
而且这俩题单上也都是有的,不过都标了P(次重点的意思)。加起来也才8分而已!再有就是案例的第三问!
总之,算得上偏的题就十几分!
作为对比,给你们看看公大的题目,正好它那一篇公众号我又又又忘记放截图了(第三年了)!
公大今年偏难的题目都高达五十多分,而刑警学院就10分左右。
但是曾几何时,公大的题目也和刑警学院这样简单(22考研之前),那个时候发布参考答案时,压中的数量也是和现在刑警学院一样。
公大的题型基本上稳定在这个水平了,而刑警学院已经是连续第五年只背精简背就可以上岸。
所以虽然刑警学院大纲范围的知识点总字数是三个学校最多的(刑警学院55万,公大44,警察大学34),但是由于出题常规,所以背诵量也可以接受!
但是!!!!!!!!也不是说以后也是只背精简背就可以上岸,最科学的备考思路还是坚持两个“循序渐进”!!!!
去年刑警学院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就是,上一年分数线太高了。
必须控制一下,控制分数无非就是两个方式:一是出题难一些,二是阅卷严一些。
我个人非常倾向于第二种,毕竟24年分数线高并不是因为出题简单,而是阅卷太水了,简直和期末考试一样了。
虽然很倾向于第二种,也就是感觉今年出题肯定不会偏,但是也不敢笃定地建议所有人。
但是,我在群里说了五六遍还是要先把“重要知识点的大条”背会!
再加上暑假集训营和冲刺集训营线下给学生说的,我说了不下十遍:先把重要知识点的大条记住!
而且刑警学院的题量实在是太大了,每次给三个学校的考生说先把所有知识点的大条背会的时候,我都是会加一句“刑警学院可以先放弃那些不重要的”。
不止如此,我还N次强调了一定要把握好两个“循序渐进”!!!所以听话永远是最捷径的选择!!!看看我在公大参考答案上写的感想。
11月份,我都还在群里强调不重要的知识点大胆舍弃,而且11月份我在线下冲刺集训营挨个谈话的时候,根据他们当时的模拟卷的情况,我也给你好多人都建议了,还是先把精简背上的或者押题手册上的大条和名词解释背会!
等背会了,再去背不重要的知识点。
你到底听话了吗?!!!不听话的人,真的让人很惆怅!
最后,说一下今年分数线的想法。
今年的阅卷肯定会比去年严的,但是也肯定是比公大松的,最起码会到正常的考研标准,而不是期末考试标准。
再加上今年的报名人数感官上比去年少一部分,而且今年公共课也难,所以如果阅卷一不小心,分数线会不会又落到21年的水平?
那我就盲猜:男生355,女生375吧。
公安学基础教程部分
一、简答题(30分)
1、简述中央特科(精简背、大条本)
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中国共产党为了生存、发展,把革命进行到底,必须有自己的保卫力量。
1927年12月,在特务工作处的基础上,第二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在上海建立。科长顾顺章,由时任中央军委书记的周恩来同志分管。
中央特科作为中共的第一个政治保卫和情报特工机构,在中共党史上有特殊地位及影响。
中央特科存在的时间不长,可在我国公安保卫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第一页:
①开创了我国安全保卫工作,积累了安全保卫经验,培养了一批隐蔽工作干部。
②保卫了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安全,使中国革命有了可靠的领导保证。
③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情报,在对敌斗争中,特别是在“反围剿”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简述三项建设(题单)
在2009年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活动,是公安部党委在深入总结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包括警务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警务信息化建设是把信息化技术与日常基层基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升基层基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借助现代化技术,加快推进动态社会环境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治安防控网络的覆盖,加快实现由传统的被动型警务模式向现代化高科技警务模式的转型,从而提高基层公安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为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
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公安机关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建立、健全、完善执法制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要求公安机关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推进警民关系和谐建设。
东哥:考试之前,有人问我公安会议都有24年的了,19年的还会考吗?我说当然会啦,和这没关系。比如中央特科是N年之前的呢。但是这道题,我想的是“四项建设”不应该是覆盖了“三项建设”吗?结果还是考的,这也说明咱们专业课根本毫无规律可言,不像政治那样出题规律人尽皆知。出题没有规律,但是备考还是有规律的!
3、简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大条本)
第一,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东哥:这个题也是某个知识点的其中一条,但是这个不算偏,而且大条本上有,题单上也有。
4、简述公安机关权力配置的原则(模拟卷一 精简背)
1、国家授权原则
人民警察的权力配置必须坚持国家授权原则:一是要有国家级全国性立法机关的授权,或者由全国性立法机关依法授权的立法机关授权;二是要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授权。
2、与公民权平衡原则
与公民权平衡原则即保护人权原则。公安机关是实施人权保障的重要部分,人民警察权力的价值取向应以保障人权为主导。
3、权力制衡原则
在人民警察权力配置中必须强调权力制衡原则,以防止警察权力行使的异化。一是内部制衡;二是外部制衡。
4、结构与功能比例原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力配置需要考虑结构性配置,以实现权力发挥的最大功效。权力的结构性配置主要包括:一是纵向公安机关不同层级的权力配置合理性。二是横向公安机关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利配置合理性。
5、与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均衡原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力是在一定政治制度、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和经济水平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因此,人民警察权力的配置也必须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与文明程度相协调,既不应落后于社会经济水平与文明程度,也不能过于超前。
5、简述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模拟卷一 精简背)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公安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廉政勤政的领导班子
3、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安队伍的组织人事管理
4、加强教育训练工作,建立适应实战需要的训练体系
5、加强养成教育,规范警容风纪和民警的执法行为
东哥:简答题5分,这道题完全不需要拓展。所以为什么一直强调先不背拓展。其实大多数知识点背拓展都是为了针对论述,所以一开始不着急背。由少入多,很重要。
6、简述公安执法监督的意义(模拟卷三 精简背)
1、公安执法监督有利于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2、公安执法监督有利于实现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能,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3、公安执法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4、公安执法监督有利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5、公安执法监督有利于维护人民警察的权益
二、论述题(30分)
1、论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益保障的意义(模拟卷四 精简背)
1、保障警察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在我国,人民警察既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又是国家法律实施的保障者;既是国家法律权威的塑造者,又是国家法律权威的维护者。人民警察的权益如果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被打击、伤害,其执法权益被肆意侵犯,与社会普通公民的权益被侵犯相比具有更恶劣的潜在负示范效应。人民警察的权益与普通公众的权益是利益攸关的共同体,是协调正比例发展的,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越有利和全面,人民警察保障普通公众的权益就越充分和全面。
2、保障警察权益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
不管是谁也不管基于何种目的只要是侵犯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惩治一切违法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加强人民警察权益保护工作是其关键一环。
3、保障警察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国家安危其系于一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能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坚强战斗力的公安队伍是人民的需要、国家的需要和党的需要,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障之一。
2、论述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模拟卷二 精简背)
1、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持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
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⑴坚持群众观点不动摇,真正做到感情上始终贴近群众。
⑵坚持执法为民不动摇,真正做到生活上竭诚服务群众。
⑶坚持民意导向不动摇,真正把评判权切实交给群众。
2、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是一项多层次、多侧面、多门类的内容非常丰富的工作,而且每项专业工作都有做好群众工作的具体要求。
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广泛深入地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工作。
⑵将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业务活动中。
⑶遵纪爱民,廉洁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与时俱进推广群众工作新经验
公安机关既要发扬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又要不断探索,不断开拓,与时俱进创造公安工作群众路线新方法。
⑴将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纳入法制轨道。
⑵拓宽警民联系的渠道。
⑶创造警民协作的新形式。
⑷形成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⑸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⑹推广“大走访”“大接访”“警民恳谈”等成功做法。
三、综合分析题(15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1、该警察起源观揭示了警察产生的规律是什么?(模拟卷三 精简背)
⑴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
没有国家,也就没有警察;有了国家,也就有了警察。警察与国家同时诞生,警察的历史同国家的历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⑵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
国家这一公共权力的建立,最初就是当做警察来使用,以压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被压迫、被奴役者,以维护统治秩序。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它与整个国家机器是密切联结着一同诞生的。因此,没有警察的国家与没有国家的警察是同样不可思议的。
⑶随着私有制的建立,产生了犯罪,为了维护私有制的需要而产生了警察。
2、该警察起源观揭示了警察产生的条件是什么?(模拟卷四 精简背)
⑴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⑵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⑶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⑷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前述三个条件,需要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实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需要军队、法庭、警察、监狱、行政机关等组成的工具机器。
东哥:整体难度非常简单,也就三项建设和维护治安秩序稍微难一丢丢丢。之前是8个简答,两个论述。材料题就是俩简答,所以实质上还是8个简答,俩论述。现在我最好奇的就是明年公基的材料题怎么出。
刑事侦查部分
一、简答题(30分)
1、简述并案侦查实施的步骤方法(模拟卷二 精简背)
1、树立并案侦查理念,积极开展并案侦查
2、网上并案与传统并案方式结合,收集并案侦查线索
3、综合分析并案信息,确定并案依据
4、整合侦查资源,组织专门警力,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5、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并案审查,全面突破,扩大战果
东哥:实施要领和实施步骤方法,这一点应该不会有人想不起来吧。
2、简述刑事案件的动态构成要素(押题手册 精简背)
1、犯罪思想基础及诱因的驱使
犯罪思想基础主要是指犯罪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起犯罪案件的发生,往往先从特定思想基础的孕育和特定诱因的驱使开始。
2、犯罪动机的形成
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意识上的起因。
3、犯罪预备活动
这是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施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
4、犯罪实施
这是指犯罪行为人从接触(或接近)并侵害犯罪对象到侵害行为结束并离开现场这一时间区间。
5、实施犯罪之后的相关活动
从作案之后到归案之前,犯罪行为人还要实施一系列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3、简述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对侦查人员的要求(押题手册 精简背)
1、树立出庭说明取证合法性是侦查人员职责的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前提,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人员出庭就证据收集合法性作出说明的规则,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认识基础是适用好新规则的重要前提。
⑴确立出庭说明证据收集合法性是法定义务的思想。
⑵确立规范实施侦查行为,杜绝非法取证行为的思想。
⑶做好出庭说明情况的心理准备,掌握出庭说明情况的业务能力与技巧。
2、取证中做好收集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在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第一时问,就要考虑和做好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3、向检察机关同步移送取证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侦查机关在移送案件时要注意同时移送相关讯问和询问录音或者录像以及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供词和证言等,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4、积极、主动协助检察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材料
⑴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征求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证明的意见,以利于及时补证。
⑵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的要求,要认真对待并及时按照要求尽快落实到位。
4、简述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的原则(押题手册 精简背)
1、先地面后空间。
即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时,先勘验犯罪现场的地面,而后勘验犯罪现场的空间。
2、先静态后动态。
即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时,对犯罪现场及痕迹物证先进行静态勘验、检查,之后进行动态勘验、检查。
3、先固定后提取。
即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时,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上发现的痕迹、物证,先进行固定然后才能对痕迹、物证进行提取原物或采用技术方法进一步显现,以利于保全证据。
4、先表面后内部。
即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时,先勘验物体的表面,再勘验物体的内部。
5、先体外后体内。
即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时,对有尸体和活体损伤的现场,应当先进行体外勘验或者检查,然后再进行体内勘验或者检查。
6、先重点后一般。
即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时,应根据犯罪现场的具体情况,对能证实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条件的信心和线索应当首先勘验、检查,然后进行常规性的勘验、检查。
7、先宏观后微观。
即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检查时,侦查人员应当根据犯罪现场的具体情况,首先观察现场的整体状态,再观察痕迹、物证的细节特征。
5、简述我国预审的基本任务(模拟卷二 精简背)
1、审查完善证据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查破积案、隐案
4、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
5、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教育
6、收集研判犯罪情报信息,提升侦查的综合效能
6、简述侦查权配置的原则(押题手册 精简背)
1、相应性与必要性原则
侦查权的强度必须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消除和控制犯罪行为所需要的强度大小相适应,侦查权配置应遵循相应性原则。同时,侦查权的强度不能过大,其强度应当是实现其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这是侦查权的必要性原则。
2、及时与效率原则
侦查权的配置应保证侦查活动的快速、及时、高效、顺利开展。打击犯罪的任务要求侦查权具有这样的特质。侦查权必须及时、有效运行,保证犯罪得到有效、彻底的追究,否则犯罪行为人会逃脱刑罚的制裁,国家、社会及公民的利益便得不到有效保护,打击犯罪、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不能有效地实现,侦查权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
3、审查与控制原则
出于维护法治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它比任何其他行政权力更具有膨胀性、扩 张性、攻击性和侵犯性。因此,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对侦查权进行配置时,除了考虑侦查权应当及时、有效之外,还应注重对侦查权的制约与控制,以防止侦查权被滥用。首先,侦查权通过设置审查程序防止权力的滥用。其次,侦查权无时无刻不处在外部控制之下。
二、论述题(30分)
1、论大数据时代侦查活动的演进路向(模拟卷一 精简背)
1、侦查资源类型结构的演进
数字化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侦查资源在传统实体性侦查资源基础上,又增加了数字信息、数据库等数据化侦查资源。
2、侦查基础业务内部结构和总体水平的演进
一方面,数据化整合了侦查基础工作的内部结构。传统侦查基础工作内容是彼此分离的。另一方面,数据化提升了侦查基础工作的整体水平。
3、侦查时空格局的演进
传统侦查活动中,许多有价值的侦查信息由于受时空阻隔而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数据化打破了侦查信息获取、交流与共享的时空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消除了侦查信息传递和利用的死角。
4、侦查方式与模式的演进
首先,数据化促进了侦查方式的新发展。其次,数据化促成了侦查模式的转型。再次,数据化促成了侦查步骤由按部就班到高度聚集的转变。最后,大数据时代侦查资源的日益丰富,促进了以口供为中心的侦查模式逐步演进为围绕多种证据展开侦查的侦查模式。
5、侦查主体结构的演进
传统侦查活动主要依赖于侦查专业警种。数据化侦查则具有主体广泛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数字化促成了全警参与侦查工作、多警联动实施侦查的侦查格局。
6、侦查组织形式整体结构的演进
数据化促成了传统大案小案“眉毛胡子一把抓”(抓不到就只好弃之不顾)的侦查组织形式结构向现代二元侦查组织形式(专案侦查和“网络控制破案机制”侦查)结构的转变,实现了侦查组织形式的层次化(两个层次破案)、系统化(全面破案)。
2、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侦查工作的要求(模拟卷三 精简背)
1、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刀把子”,公安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机关的主业。
2、刑事侦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范围和时限开展具体的刑事侦查工作。
3、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
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各种侦查措施的开展,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必须要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
4、刑事侦查工作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要始终坚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通过办案使被害人能够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使犯罪嫌疑人能够信服法治、认罪服法,在保护被害人应有权利的同时,切实维护好、保障好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刑事侦查工作的公信力,确保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刑事侦查工作来捍卫公平正义。
四、综合分析题(15分)
2015年6月15日晚9:00许某分局接到王xx(43岁,男,房主)报警,辖区开发大道38号五楼发生一起命案,经查被害人与于xx(女,22岁,系失足妇女,2015年3月因从事卖淫活动曾被刑事拘留三天)被人捅伤至死。
现场勘查情况:死者头朝里,脚朝外,死者上衣被掀起胸部,乳房外露,下穿黑色内裤,死者身上有多处刀伤,分别在颈部、乳房、左侧大腿、背部。房间内有一处带血的脚印,细点状花纹,还有一处血赤脚印。房门里面球形把手有血迹,屋内床上有精斑,女子内裤有精斑,血迹集中在卧室,房内有拖痕。房间内地上有一个红包,里面有一张写着当天账单和一张五十元、一张二十元、三张十元共一白元整的现金,现场提取了三种不同品种的烟头,两个塑料水瓶(一瓶农夫山泉,一瓶脉动),房间内没有明显动迹象。
法医尸检情况:死者身上有16个创口,颈部4处(两处较深将食管气管切断,两边颈静脉切断);胸口6处,其中一刀刺进右胸,刺破右心室;背部6处,其中右背一处刺破右肺叶:死者胃中有饭菜,胃态充盈,推断被害前一小时进食;无性侵迹象。
视频侦查情况:15日下午14时36分,犯罪嫌疑人在开发大道32号附近下车,进入案发地。下午15时45分,该男子换掉白色上衣拿在手上,黄色T恤衫离开案发地,沿开发大道、永顺大道方向逃窜,下午16时47分在建设四路调取监控视频录像,案发当天下午13时15分,犯罪嫌疑人曾在农村商业银行建设路营业厅办理业务。
6月16日晚7时许,另一分居辖区内又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张某(女,28岁,系失足少女,2014年9月因从事卖淫活动曾被行政拘留三天)被人捅伤致死。经现场勘查与痕迹物证比对,两起案件为同一人所为。经尸检,被害人身中数刀,多数集中在要害部位,无性侵迹象。
1、根据材料,试析本案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并说明依据
从两起案件的受害者身份(均为失足妇女)和作案手法(暴力捅刺,多刀集中在要害部位,无性侵迹象)来看,犯罪行为人可能具有对特定群体的报复或仇视心理。结合受害者曾有从事卖淫活动的背景,可以推测犯罪行为人可能出于道德或社会偏见,对这类人群产生了极端的负面情绪,进而转化为犯罪行为。
依据:
受害者身份特征:两起案件的受害者均为失足妇女,表明犯罪行为人可能对这类人群有特别的关注或偏见。
作案手法:暴力捅刺,且多刀集中在要害部位,显示出犯罪行为人极端的暴力和仇视情绪。
无性侵迹象:这表明犯罪行为人的目的并非性侵犯,而是出于其他非性动机的报复或仇视。
2、根据材料,简述此类案件的侦查要领(押题手册 精简背)
1、妥善做好前期处置工作
2、全面勘查现场,及时固定犯罪证据
3、准确分析案情,科学确定侦查方向
4、正确选择侦查途径,适时抓捕犯罪嫌疑人
5、综合采取讯问和其他侦查措施,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3、根据材料,试述本案可采取的侦查途径有哪些?并说明依据
东哥:把课本目录第四篇(侦查措施)的章节标题,都写出来,让老师挑去吧,就刑警学院这个阅卷来说,很容易给满分的。比如: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犯罪现场分析;视频侦查;侦查实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辨认;搜查;并案侦查;侦查协作。依据就结合材料写一写。其实看一遍《我是刑警》这部剧对这道题还是有帮助的,可惜考前没时间看哈哈哈。
东哥:整体非常简单!唯一能让人感觉到稍微有点难度的就是案例的俩题,但是基本上也能写出来。
法学综合三部分
一、名词解释(30分)
1、危害行为(押题手册 精简背)
危害行为,又称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思自由、客观上危害社会并为刑法所禁止的身体动静。
2、犯罪预备形态(押题手册 精简背)
犯罪预备形态,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形态。
3、胁从犯(精简背)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4、意外事件(押题手册 精简背)
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况。
5、污染环境罪(题单 名词解释合集)
污染环境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6、强制措施(押题手册 精简背)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7、强制医疗程序(模拟卷六 精简背)
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的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
8、简易程序(模拟卷一 精简背)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9、酌定不起诉(模拟卷四 精简背)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10、特殊侦查措施(模拟卷五 精简背)
特殊侦查措施,是指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异于普通侦查措施而具有高度的秘密性、技术性的侦查措施。
二、简答题(60分)
1、简述不作为的特征(模拟卷二 精简背)
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另一种基本形式,是指刑法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实施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行为。
①从主体看,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负有特定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在一定时间、空间或者在一定的情况下必须实施一定的积极行为。
②从行为状态看,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对于自己所负有的特定作为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要求的一定的积极动作或举动,是消极地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
③从性质上看,不作为是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行为人应当履行的积极义务,不仅是其他法律所要求的,同时也是刑法所要求的。
2、简述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押题手册 精简背)
所谓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⑴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影响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这主要表现在:
①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③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指无特定身份者与有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身份之罪的情况。
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①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要重。
②在我国刑法中,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
东哥:名词解释只是写上会比较好,锦上添花,但是不写也没事儿,大概是不会扣分的。
3、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押题手册 精简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客观上给他人的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由于产生了有益于社会利益的实际效果,因而法律明文规定在适当的情况下都不负刑事责任,排除其犯罪性。但是两者又存在着诸多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起因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则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疾患等。
2、两者的对象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必须针对另一个合法利益实施。
3、两者的限度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造成的损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即可;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大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4、两者的限制条件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紧急避险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5、两者对行为主体的要求有所不同。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虽然都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对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社会成员而言,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施紧急避险。
东哥:像这样,本身就有前言了,名词解释写不写更无所谓了。
4、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押题手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述行为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法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⑴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⑵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⑶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⑷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国家工作人员有影响力的特定人员,具体包括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情人等;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东哥:我之前说过罪名的特征,也就是四要件,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只要背下来名解和客体,特征基本上就能写出来
5、简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押题手册)
1、辩护人是完全独立并对立于控诉方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辩方除了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外还有辩护人,而且辩护人是为了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抗辩能力才产生并加入诉讼的。这就决定了辩护人天生就是独立于控诉方并对立于控诉方的。
2、辩护人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同属于辩方,并且辩护人能够参加到诉讼中来主要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但这并不等于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了不分彼此的一家人,或者辩护人在诉讼中应当听命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反,辩护人在诉讼中仍然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3、辩护人也是独立于审判人员的一种诉讼参与人
从诉讼结构上讲,审判人员属于中立的独立于控辩双方的第三方,辩护人不可能也不应该站在审判人员一方,而是独立的一方。辩护人与审判人员的独立关系,是一种独立加协助、独立加制约的关系,而不是独立加对立的关系。
6、简述证明责任的承担(押题手册 精简背)
证明责任,亦称举证责任,是指证明主体就其诉讼主张承担的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当其没有提供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主张时,要承受其诉讼主张不被裁判者采纳的风险。
⑴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这主要是由无罪推定原则决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内容是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中,控方若要推翻被告人无罪这一推定,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并达到相应证明标准。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以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为原则,只有控诉方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对被告人定罪。
⑵自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自诉人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⑶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于诉讼公正的要求,在刑事诉讼中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一般原则,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已无罪的证明责任。但是,作为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被告人需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三、论述题(60分)
1、论述事实认识错误(押题手册 精简背)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决定其行为性质及刑事责任的有关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的理解。
1、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对象认识错误,也就是误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而实施某种危害行为,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着不同的社会关系。
2、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的具体性质或种类的认识错误。对象错误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⑴意欲指向的具体犯罪对象不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犯罪的。
⑵对同一性质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又称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即行为人对危害行为所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发生错误认识。
⑶对不同性质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这一错误称为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也称不同犯罪构成的错误。行为人对打击对象的认识错误引起了客体错误,认识内容和发生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
3、行为性质错误
行为性质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都属于此种情况。
4、工具错误
工具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其使用的工具产生错误认识。
5、因果关系的错误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某种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方向或具体进程发生了错误认识。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⑴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错误。即行为人对其行为是否造成了预期的结果, 或者说其追求的结果是否由自己行为造成,发生了错误的认识。
⑵因果关系发展方向的错误。即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他预想的方向发展,造成了其所预见、追求的目标之外的其他结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属此情形。
⑶因果关系具体进程的错误。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先后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危害结果实际上是由乙行为直接造成的,行为人却认为是由甲行为造成的。
⑷犯罪结果的提前实现,即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提前于行为人的预想实现。对犯罪结果提前实现的情况,有一个处理标准,即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
6、打击错误
除了上述错误类型之外,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类特殊的错误,即打击错误。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偏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
2、试论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条件(押题手册 精简背)
速裁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所适用的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
对于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条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首先,管辖的法院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其次,可能判处的刑罚限于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这里的“可能判处”,是指根据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根据《刑法》规定的具体量刑幅度确定的刑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前,应当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实质审查,确认案件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被告人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自愿适用速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⑴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⑵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⑶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⑷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
⑸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⑹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
3、试论证明程序(押题手册 精简背)
诉讼证明应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及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1、举证
举证是指证明责任的承担者为说明己方的诉讼主张而提出证据,并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诉讼活动。
2、质证
质证是控辩双方就已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的对质、辩论活动。质证以举证为前提,它是对证据能力及证明力进行质辩的活动,是证明的关键环节。
3、认证
认证是法官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对单个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审核确认的活动。认证是诉讼证明的决定性环节。
4、定案
定案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它是法官在认证的基础上,根据经验、逻辑与法律,综合全案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定案是证明活动的最终环节。
东哥:整体太简单了!!!最难的是刑法那个罪名名词解释。最后一个论述也不用担心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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