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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盐田畲族乡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例行巡查中发现,西胜村一处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违建坟墓正在建设,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队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明确告知其乱占耕地建坟墓属于违法行为,并向其详细阐述了违法乱占耕地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规建筑。
后当事人仍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再次沟通后,由乡综合执法大队、民政部门及工作站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对该违法建设的坟墓进行了强制拆除,彻底消除了这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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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法律科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五十九条 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配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3.《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设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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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在此,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提醒广大村民,私自搭建属于违法建设,切不可随意加建。同时,对于违法建设的拆除,政府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这将给建设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都必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下一步,盐田畲族乡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强化巡查管控,对新建违建保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切实维护好全乡安全、和谐、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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