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一周工作动态(10.28—11.1)

文摘   2024-11-02 14:32   甘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回顾交通一周事

行业动态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是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条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了法治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

抓学习  促提升

01

集体学习


10月28日,县运管局在局机关、执法队分别召开集体学习暨当前重点工作安排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章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五章等内容并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由局分管领导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全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就经验,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推动全会精神在道路运输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抓执行  促落实

02

安全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及交通运输部、省、市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要求,促进全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10月31日上午,市运管局召开《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宣贯会。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围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突出的亮点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学习。

会议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研《条例》。聚焦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着力增强,有效提升全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二要积极汇报,多方争取。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关内容,主动谋划好公交发展思路,制定公交发展计划,有力推进公交信息化建设。三要立足现情,主动谋划。要根据县域实际,开展公交发展调研和公共服务质量评价,帮助指导公交企业做好补贴资金争取、行业人员培训等重点工作,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会议还就全市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对接安排。




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规范行业管理,县运管局副局长乔自强带领相关股室人员,对新海出租车公司展开了全面督查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了严格审查。详细查阅了各项安全记录、培训资料以及应急预案等文件,确保每一项制度都能落到实处,保障司机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存在的任何漏洞和不足,当场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检查组要求,一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组织司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深刻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二要严格落实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带病”车上路。三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四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的投诉要及时、认真处理,对违规的司机要严肃处理,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动态监控管理。10月30日,县运管局组织召开道路运输行业10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由运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乔自强主持,相关股室负责人、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一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二要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临近年底,各企业需抓紧完善相关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整治整改,形成闭环,推动行动取得实效。三要强化动态监控工作。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动态监控系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台账,对违规行为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要形成闭环管理。四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运输车辆、驾驶员、运输线路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即将进入冬季,要备齐“三防”设施,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抓效能  促发展

03

 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县运管局执法人员对国省干线、重点区域及城区主要路段积极开展路检路查执法工作,结合辖区道路状况加大检查力度,依法对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车辆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不断提高驾驶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全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工作中,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始终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并利用执法记录仪取证,依法依规对路面行驶的车辆进行逐车检查,形成了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存在严重超限超载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不讲情”,对轻微行为进行面对面教育,提醒驾驶员遵章守法,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杜绝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向广大驾驶人讲解交通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等内容,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04

驻村帮扶

近期,县运管局驻沙金乡教场村帮扶队积极投入到村级资料的整理工作中,帮扶队加班加点,力求完善各项资料,为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在整理过程中,帮扶队分工协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项工作。有的仔细核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的则专注于梳理帮扶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清晰呈现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成效,将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方便后续查阅和宣传。

通过他们的努力,目前村级资料的整理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精准制定帮扶措施、更好地服务村民奠定了良好基础。

05

环境卫生整治

为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全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安排部署,道路运输行业积极组织、积极参与,全力以赴开展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11月1日,县运管局组织干部职工、所属企业职工在包干责任片区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整治活动,职工们精神抖擞地投入到清扫工作中。他们分工明确,有条不紊,认真清扫道路上的落叶和垃圾,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有的则专注于清理停车区域内的杂物,不放过任何一个卫生死角。通过活动的开展,包干责任片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为居民创造了一个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全行业积极配合参与全县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通过自己的文明行为、文明经营展现精神风貌,树立文明形象,为共创“整洁优美、通畅有序、和谐文明“的美丽礼县做出积极贡献。

(局机关、执法队)


(汽车东站)


(汽车南站)


(新海出租公司)


(秦通公交公司)

政策宣传

为加快推动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构建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从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服务、管理及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鼓励方向,引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停靠点设置及管理,不断提升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门到门、点到点”美好出行需要。

全文如下:
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鼓励站场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门到门、点到点”美好出行需要,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设置及运营道路客运停靠点(以下简称停靠点)。

第三条  本指南所指停靠点是指日平均旅客发送量一般不超过300人次,具有车辆停靠、旅客上下车等服务功能的地点。

第四条  各地应充分考虑城乡空间结构和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宜站则站、宜点点”的原则,统筹做好停靠点设置,积极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共享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

第二章 停靠点设置


第五条  停靠点设置应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灵活乘车需要。鼓励在群众出行需求集中、具备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利群众出行。

第六条  同一地点已建有汽车客运站或设有停靠点的,原则上临近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新的停靠点。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多个出入口的,可按需设置停靠点。
第七条  停靠点设置时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便于客车停靠和旅客上下车。在公路与城市道路沿线设置停靠点的,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  停靠点设置时充分考虑客流规模大小、场地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影响,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客流相对较大且场地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售检票、旅客休息、停车等综合服务。
第九条  停靠点经营或管理单位应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变化,优化调整停靠点位置。停靠点位置调整的,提前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停靠点服务


第十条  鼓励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布停靠客车运营线路及车辆信息等。鼓励具备条件的停靠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显示客车预计到达时间等运营信息。
第十一条  具备条件的停靠点可设置自助购票设备或提供线上扫码购票等票务服务,为旅客购票乘车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  停靠点宜设置清晰的指示标志或地面指引标识,引导客车安全停靠,方便旅客识别查找。指示标志或地面指引标识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停靠点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设置专用车位用于客车停靠或停放。
第十四条  旅客在停靠点上车前,由驾驶员或停靠点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旅客行李物品安全检查。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在沿线停靠点上客的,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落实实名查验等要求。
第十五条  鼓励停靠点运营单位或管理单位、道路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客运信息服务主体共享停靠点位置信息、售检票信息、停靠车辆信息等。

第四章 停靠点管理


第十六条  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更新,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鼓励利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停靠点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停靠点安全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整改。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应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必要时应调整停靠点位置或暂停使用。
第十八条  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针对节假日大客流、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处置。
第十九条  鼓励通过车载视频、网络、海报等方式,加强停靠点布局及线路信息的宣传,方便旅客就近选择停靠点上下车。
第二十条  鼓励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结合地域特点、人文历史、名胜古迹等,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停靠点。
第二十一条  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应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布投诉方式,及时处理旅客反映的停靠点安全和服务问题。

第五章 服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做好停靠点设置。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等渠道,收集分析停靠点服务问题,督促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提升旅客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停靠点运营或管理单位加强停靠点日常管理,规范停靠点上下客,保障客车停靠安全和旅客上下车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南自2024年12月1日施行。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监制:杨立平 审核:乔自强 责编:刘伯理 编辑:张雕塑


陇南礼县运管局
礼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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