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办理交通事故医保基金先行问题
市民反映其家人坐摩托车与他人对撞发生了交通事故,目前需要转院就医,但是因两名驾驶员都拒绝垫付医药费支付,同时家人也无法支付高额医药费,其从网上了解到医保局有 《交通事故医保基金先行》业务,其希望部门可以告知如何办理此项业务。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廉江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1、意外伤可带齐全资料来医保局进行医保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如下资料:住院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交通事故意外伤事故认定责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而其中的第三人不支付是需要相关法规法律的证明材料,并非口头上的拒绝垫付医药费。对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来源;12345廉江二级处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