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交通用地!南沙这两条村征地了!看看有没有你家!

乐活   2024-11-06 16:56   广东  






近日,南沙规自局挂网发布一则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0525公顷集体土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1.8853公顷集体土地,共计1.937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规划用途


因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群结村、万顷沙镇同兴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被征收土地情况


1.9378公顷(合29.067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途径: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 日至2024年11月14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南沙区政府
声明: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南沙公社网
南沙吃喝玩乐全攻略,民生百态全覆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