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1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文摘   2024-09-30 23:05   陕西  

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党中央、国务院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文汇路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李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文汇路派出所辖区居住着藏、回、维吾尔、东乡等少数民族群众6300余人。多年来,李强守护在辖区平安第一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本职守平安、护稳定、解民难、暖人心,全力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依法依规治理民族事务。他始终做党的民族政策的“传播者”,累计开展较大规模宣传宣讲活动20余场次,参与群众5万余人次。注重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融入辖区社会治理工作中,用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共建共享走深走实,探索建立了组织领导清、目标任务清、责任分工清、工作落实清、核查检查清,定岗、定人、定责、定预案的“五清四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多次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统筹推进电信诈骗防范普及,共制止各族群众被骗150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累计参与调解各类纠纷260余件次,受到各族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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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计划/文

编辑:豆雅博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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