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的一封信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因此,你们需要在2025年1月1日前按照要求开具电子处方,并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将“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至参保人,确保购买双通道药品的参保人能够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为此,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在2025年1月1日前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实现电子处方的流转并正常运行。二、持续做好双通道药品使用评估备案工作。请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备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评估备案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以备核查。三、 规范开具、审核双通道药品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江西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等规定,规范开具双通道药品处方,建立院内处方审核流程,明确审核部门,落实审核责任,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处方符合相关规定。四、做好政策培训宣传。一是要加强对本机构双通道责任医师、处方审核药师的政策及操作培训,熟练掌握电子处方开具及审核操作,保障双通道电子处方的顺利流转;二是要加强对参保人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责任医师要向参保人耐心解释双通道政策,指导参保人就诊并获取电子处方。五、明确参保患者用药权益。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后,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委员会,根据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鹰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致购买“双通道”药品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全面加强外配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凡是需到定点药店外购“双通道”药品的,必须凭医保电子处方(或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电子处方纸质版)到“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报销。为此,我们特将电子处方获取及使用流程告知如下: 第1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通过手机下载并安装江西智慧医保APP,注册登录后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第2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通过相关责任医师诊断后开具电子处方、医院药师审方后,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中心。 第3步:获取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参保人登录江西智慧医保APP,在“首页”选项卡中,进入“地方特色专区”-“处方流转”功能,点击“处方列表”可查看处方信息及相关药店信息。 第4步:选择“双通道”定点药店并前往购药。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根据江西智慧医保APP上查看的药店信息,选择合适的药店前往购药。第5步:展码购药。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到药店后,展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药店药师审核通过参保人电子处方单后扫码结算报销。(请注意: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等材料)第6步:取药。完成结算后,参保人或委托人可取得药品。中国医保,一生守护。医保部门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持续守护民生福祉。
(来源:鹰潭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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