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厂名厂址、以假充真化肥,罚!

文摘   2024-10-31 18:49   北京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则案例涉及农资行业。



案例详情



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以假充真化肥案

2024年4月9日,根据农户举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颗粒脲铵氮肥16吨,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2946,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经查,案涉化肥标称的生产企业已于2022年10月注销,GB/T 2946对应产品应为氯化铵。经对化肥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查,案涉化肥实际为氯化铵氮肥,该批化肥为生产企业伪造厂名厂址、以假充真生产的化肥,货值金额4.18万元,违法所得0.24万元
当事人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以假充真化肥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5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24万元、罚款6.27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后随机抽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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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然
审核:王梅红
监制:吴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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