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面试须知
1.应聘人员确认本人的面试场次和时间,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抽签、面试,否则责任自负。应聘人员着装应得体、大方,严禁佩戴有明显标识的胸章、饰品等进入考场。
2.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公告、《应聘人员面试须知》及附件中面试预分组情况,熟悉本人面试时间、地点、预分组(上午、下午)等情况。下午面试的考生上午请勿到场。
3.应聘人员应自觉关闭手机、平板电脑、带有通讯功能的的智能手表(电子手环)以及其他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在面试封闭区域内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和录音、录像器材的,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按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4.应聘人员按预分组由本组代表抽签确定候考室。经核验证件后,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次序抽签开始后,迟到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候考室,按缺考处理。
5.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6.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也可查看提示试题题本。
7.应聘人员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名序号、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
8. 面试总时间为10分钟,从主考官宣布“现在开始”时计时。距面试结束前2分钟时,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诉应聘人员距面试结束还有2分钟;第二次报时,应聘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应聘人员第二次进入面试试场听取成绩时,将面试顺序签号交场内监督员,主考宣布面试成绩后,应聘人员签字确认本人面试成绩。
9.应聘人员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应聘人员确认面试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10.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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