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纪检监察干部下基层接访公告

2024-11-04 19:20   新疆  

为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博乐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下基层接访活动安排,现将2024年11月至12月接访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活动安排

 二、接访受理范围

㈠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㈡ 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㈢ 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作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㈣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㈤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或者复核;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㈥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批评建议。

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㈠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㈡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㈢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检举控告人须知

㈠ 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㈡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㈢ 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㈣ 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㈤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博乐市纪委监委日常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和方式

来信地址:博乐市党政联合办公大楼博乐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833400

来访地址:博乐市党政联合办公大楼博乐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909-12388、0909-2277010

网络举报:登录博乐市纪委监委网站

(https://xinjiang.12388.gov.cn/betl/boleshi/)

或者手机扫描图中二维码。

中共博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乐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来源/博乐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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