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让表彰大会精神深入人心

政务   2024-11-05 17:17   内蒙古  

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讲进机关活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代表——陈凤君、李一芝、齐晓景、布和图木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自治区党委讲师团、额济纳旗东风镇宝日乌拉嘎查党支部进行宣讲。宣讲人分享了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特别是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心得体会,并结合本单位和个人实际工作,从不同角度介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经验,以榜样的力量号召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内蒙古14个集体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17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受表彰集体和个人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后,第一时间面向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宣传宣讲,推动会议精神落地落实。


迅速传达学习,深学细悟大会精神实质。受表彰集体和个人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会、经验分享会等,分享收获和感悟,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9月29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内蒙古电力集团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大会精神;10月9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召开干部大会专题传达大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深入基层宣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受表彰集体和个人深入农村牧区、街道社区和基层一线,面向各族群众宣传宣讲大会精神,切实让大会精神“传”到千家万户、“走”进群众心中,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10月10日,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三顺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一芝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面向基层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会议精神宣讲。


突出示范引领,扎实推动大会精神落实。受表彰集体代表和个人纷纷表示,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备受鼓舞、倍感振奋,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将其转化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讲师团要求,要以基层群众“坐得住、听得进、用得上”的方式,讲准讲清党的民族理论政策,讲活讲好北疆大地各族儿女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故事。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总结宣讲经验,推动模范事迹宣讲提质扩面,让各族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模范的感人事迹,从中汲取力量,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砥砺奋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转自: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终审:艾米都日勒
监审:黎亮
责编: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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