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1.看标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看充电器。不同电池种类充电器的插头形式应符合标准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4.看一致性。查看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