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
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纵使百般叮嘱
仍然有不少驾乘人员“侥幸闯关”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通行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关爱生命 从“头”做起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负责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每一次出行做起
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
来源:黄山区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