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学国际校区社团管理规则
第三版
2024年6月5日社长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第四中学国际校区社团管理、提高社团活动质量,根据《北京市第四中学国际校区学生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社团是指学生自愿选择参加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具有学术或非学术特征的互益组织,具有交流爱好、分享经验、举办活动等功能性质。
第三条 社团分为正式社团与兴趣小组两类,均接受IC学生发展中心(以下简称“SDC”)及IC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ICCU”)的认证、管理。
第四条 社团应由兴趣爱好相近的学生或教师组成;正式社团成员不得少于5人;兴趣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第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首先向ICCU申请成立兴趣小组;兴趣小组满足相关要求的,可向ICCU申请转为正式社团。兴趣小组与正式社团享有不同权利。
第六条 社长是社团的负责人,应按时组织活动,并与SDC和ICCU联系,上报活动内容及未来计划;除社长外的其他社团成员,也可计划、组织活动。
第七条 社团应认真履行其义务。SDC及ICCU根据社团履行义务情况给予社团奖励或处罚。
第八条 社团不能因歧视性原因,如性别、年级等,拒绝某个学生参与;分性别或年级组队的社团除外。
第九条 社团应以公开、民主的方式,本着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自行任免社团内部职务;社团成员对社长人选有异议的,可向社团申诉;申诉无果的,可向ICCU或SDC寻求帮助。
第十条 ICCU按时收集全校社团活动情况,作为兴趣小组转正、正式社团降级、评优的参考;具体收集统计方式由当届ICCU确定。
第十一条 社团活动应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社团活动主题不符合校规及其精神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予以取缔;社团活动时有成员做出违反校规行为的,应接受SDC处罚;情节严重的,社团应暂停活动。社团社长因违反校规而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应停止担任社长一职。
第十二条 社团应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活动,不得耽误学业;包括社长在内的所有成员每学期GPA应保持在3.0及之上。
第二章 社团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社团应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期组织社团活动。
(二)向SDC上报定期活动的时间、地点。
(三)活动完成后,及时向ICCU上报活动内容、时间、及参与人员等信息。
(四)社团信息(如社长、社团名称)更改后,及时向ICCU及SDC上报更改内容。
(五)派出代表参加社长大会。
(六)允许ICCU正式成员或实习生旁听社团活动。
(七)配合学校工作,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
第十四条 正式社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经批准后,在学校内外进行活动。
(二)与校内其他社团举行联动活动;或经批准后,与校外团体进行联动活动。
(三)邀请校内教师或聘请校外专业人士作为指导教师。
(四)在SDC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宣传社团。
(五)自行确定招新方式。自主任免社团内部职务。
(六)向SDC或ICCU申请社团经费。
(七)在社长大会上发表意见或就某一问题投票表决。
(八)向SDC申请长期使用位于校园五层的一间教室进行活动。
(九)在社团招新大会(Club Fair)中优先拥有摊位。
(十)参与优秀社团评选,提名优秀社员。
(十一)对现有社团管理规则有修正意见的,5 个社团联合倡议,说明原因及理由,可交由ICCU。在社长群里对倡议案发起投票,若投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多数,则规则修改通过。
(十二)对于长期影响社团活动进行的成员,社团可以发起投票。超过总人数五分之四的社团成员支持拒绝该成员参与活动的, 该成员可以被拒绝参与。
第十五条 兴趣小组的义务同正式社团一样。兴趣小组的权利,除了没有申请经费、申请固定教室、优先拥有摊位、参与评选优秀社团以外,也同正式社团一样。
第十六条 社团汇报活动方式
社团向ICCU汇报活动分为两种方式。
(一)单次汇报
在 ICCU 提供的线上打卡渠道上传照片记录(参与人数不足 3 人的活动不计)。使用文字或照片记录,并填写活动参与者姓名。
(二)学期汇报
对于活动次数频繁、参与人数较多的社团,提供活动图片与文字介绍证明,与ICCU协商后,可选择一学期汇报一次
第三章 兴趣小组的成立与转正
第十七条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向ICCU申请成立兴趣小组。
(一)活动主题、内容明确,且不与校内已有社团的活动内容重复的。
(二)活动主题积极向上,符合校规及本规则其他规定的。
(三)至少有3名兴趣爱好相同的创始成员的。
成立兴趣小组,应填写《兴趣小组成立申请表》并提交给ICCU;ICCU收到申请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批准兴趣小组成立后,ICCU应向SDC报备。
第十八条 兴趣小组成立后,应确保一个月内至少活动一次。兴趣小组连续三个月没有活动的,视为兴趣小组解散。
第十九条 兴趣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有指导教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ICCU申请转为正式社团:
(一) 自兴趣小组成立之日起,累计满6个月每月进行至少1次活动的(参与人数不足3人的活动不被记录在内)。
(二) 自兴趣小组成立之日起,在一学期内累计活动超过20次的(参与人数不足3人的活动不被记录在内)。
(三)完整产出一次独立项目成果,并按时提交前、中、后期报告及成果展示照片的。
兴趣小组申请转为正式社团,应填写《兴趣小组转正申请表》并提交给ICCU;ICCU收到申请表后,应旁听1次兴趣小组活动,评估活动质量,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批准兴趣小组转正后,ICCU应向SDC报备。
第二十条 兴趣小组汇报活动方式与社团相同
第四章 社团降级的标准与流程
第二十一条 正式社团未认真履行其义务的,应被降级为兴趣小组。降级前,应先被列入警告名单。
第二十二条 正式社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被列入警告名单:
(一)除寒暑假外,一个月内没有进行活动的(参与人数不足5人的活动不被计入在内)。
(二)没有派代表出席社长大会的。
(三)固定人数不足5人的。
(四)社长或指导教师不明确的。
第二十三条 ICCU公布警告名单后两周内,正式社团应组织一次人数不少于5人的活动;仍未组织的,被降级为兴趣小组。
第二十四条 ICCU定期更新公布全校社团名单、社长信息、活动频率。
第五章 优秀社团社员的评选标准及流程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社团,可被提名为优秀社团。
(一)活动频率高,位居社团活动频率排名前列的。
(二)活动质量突出,多次举行公开活动、为学校活动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ICCU收到优秀社团提名后,应审核其活动质量、频率,并根据教师评价、社员反馈、成员数量等其他因素,公开优秀社团评选标准与评选流程。兴趣小组不可参评优秀社团。
第二十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正式社团社员,可被社长提名为优秀社员:
(一)出勤本社团活动次数达总活动次数75%及以上的。
(二)对社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社员被提名后,应对自己的社团活动表现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和出勤情况提交给ICCU。
第二十七条 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的评选结果将在公示后,在社长大会上进行表彰。具体评选方案及表彰时间由SDC及当届ICCU制定。
第二十八条 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员可获得奖状,以及奖金或奖品。
第六章 社团活动经费审批的标准与流程
第二十九条 正式社团在活动时所必备的物资、道具,以及个别情况下的场地费、报名费等,可以申请经费。兴趣小组不可申请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 正式社团应于活动开始日前三周申请经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加急审批处理;但活动开始后补交的经费申请不予考虑。
第三十一条 正式社团申请经费应填写《社团经费申请表》,写明活动内容、购买商品名称及购买网页链接。ICCU收到申请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向SDC报备。
第三十二条整理经费总额,收支情况和社团的申请、批准情况,并在共享文档上面向全体社长公开。审批大笔经费前,ICCU针对相关社团活动做详细调查研究。
第七章 社团换届
第三十三条 社团换届应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换届完成后,应及时向ICCU及SDC上报新任社长信息。需提前换届或不能按时完成换届的,应向ICCU及SDC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 固定人数不足10人的社团,只可有1名社长;人数超出10人的社团,经审批后,可以有2名社长;社团最多有2名社长。
第三十五条 社团完成换届后,上任社长应与现任社长共同负责社团事务,完成换届过渡。
第八章 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第四中学国际校区社团联合会,英文名“Beijing No.4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Campus Club Union”,缩写“ICCU”,负责管理、协调IC所有的社团和兴趣小组。
第三十七条 热衷管理社团事务、承认校规及IC社团管理规则、有时间精力完成ICCU各项工作的,可以申请加入ICCU。
第三十八条 ICCU面向高一年级同学招收实习生;实习生经考核转正后,成为ICCU正式成员。具体实习生招收及转正方案由SDC及当届ICCU确定。
第三十九条 ICCU面向高一年级同学及高二年级社长直接招收正式成员,组成新一届ICCU;具体正式成员招收方案由SDC及上一届ICCU确定。
第四十条 ICCU应认真并主动履行下列义务:
(一)登记整理全校社团名录;统计全校社团活动情况。
(二)组织召开社长大会。
(三)起草学校社团管理规则。
(四)审批正式社团经费申请。
(五)审批兴趣小组成立、转正申请。
(六)组织举办社团招新大会(Club Fair)。
(七)帮助解决社团遭遇的问题。
(八)组织跨社团、跨校社团活动。
(九)了解社团活动情况,旁听社团活动。
(十)评选优秀社团、社员。
(十一)宣传学校社团活动内容;协助社团发布公众号推送。
(十二)向社长明确ICCU的义务。向社团宣传并主动提供帮助,完成本条(六)(七)(八)(九)条的工作。
(十三)主动提供书面的社团管理指导:介绍如何建立合理的社团规则,ICCU的工作,社内矛盾如何处理等问题。
(十四)完成学校及SDC布置的任务。
(十五)按时履行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ICCU受全校师生监督。在校师生有发现ICCU工作不符合规则的,可向SDC检举;对ICCU工作有其他建议的,可向ICCU及SDC提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IC”“全校”指北京市第四中学国际校区;“SDC”指北京市第四中学国际校区学生发展中心;“ICCU”指北京市第四中学国际校区社团联合会。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第一版)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规则(第二版)自2023年3月27日起施行,规则(第三版)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SDC及ICCU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