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昨日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
今年以来
我市已有2.4万名困难群众
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96亿元
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598户3951人,累计发放资金2803万元;
农村低保对象10130户16670人,累计发放资金10791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3164人,累计发放资金5325万元;
对遭遇突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2466人次730万元。
聚焦困难群众所需,该局着力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在全省率先完成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700元/月、641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91.6%,城乡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分别调整为1400元/月、1282元/月,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全市各区、乡镇(街道)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以承诺制代替证明材料,减轻申请人负担,缩短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时限。
印发 《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参照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执行,为低保边缘家庭获得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提供便利;设定刚性支出扣减标准,在核定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时,对医疗、教育、残疾保障、婴幼儿营养等必要支出,给予适当扣减,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市已认定低保边缘家庭261户771人。
持续开展“圆大学梦”项目,共救助困难大学生772人,发放救助金280万元,有效防止困难家庭因学致贫返贫问题。
针对救助工作中发现的因病因学困难家庭,民政部门与慈善总会协调配合、信息共享,面向低保家庭、因病致贫人员及其他低收入群体开展“医路同行”慈善救助项目。今年以来,共为12名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慈善资金24万余元。
同时,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排查低收入预警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范围。
截至目前,通过主动预警排查和受理求助申请,全市新增城乡低保对象833户1385人,新增特困人员119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开展助餐助行、助医送医、助买助办、健康管理、心理疏导、安全排查、日常维修等多种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服务,满足他们的个性化救助需求,切实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