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泄密2名党员干部被处分

民生   2024-09-25 09:00   西藏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第三章“网络行为管理”第十五条,党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不得通过网络泄露、扩散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典型案例


某县直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何某领取多份涉密文件后,交给跟班学习的新录用公务员王某办理。当时王某正要外出,随手将涉密文件拍照保存在手机中,在外出过程中将文件发送至该部门微信群,询问领导赵某如何处理。赵某指示王某起草本县落实工作的有关通知。王某为图便利,将文件通过微信发送给该县某广告公司葛某,要求其使用图文识别软件将涉密文件转换成文档格式。随后,葛某按照王某要求转换并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案件发生后,赵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何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被延期转正。


2024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了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李某某因徇私情,向从事间谍活动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造成执法工作受阻,李某某身为共产党员,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自身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妨碍国家安全机关执法办案,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相应处罚。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以案说理》微动漫第十集以共产党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为主题,解读常见泄密行为,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一名党员面对党旗做出的庄严承诺。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保密之“弦”,切实筑牢安全保密防线。




来 源:网信和平微信公众号

责 编:卓嘎拥宗

审 核:扎西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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