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法治 維護安全
滅罪行動
2024.
11.15
本澳女子涉傾倒祭祀餘燼造成火警法辦
2024年11月15日傍晚,筷子基區一大廈後樓梯發生火警,事件中一個垃圾桶被燒毀,大廈管理公司報稱損失約500澳門元。由於消防局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故轉交本局縱火罪案調查科跟進。
本局人員於現場調查搜證後鎖定一名本澳女子涉案,於同日晚上在其住所內將其截獲。經查,涉案本澳女子當日下午祭祀後將化寶盆放在涉案垃圾桶旁,一個半小時後其以為盆內火種已熄滅,遂將盆內灰燼及香枝倒入垃圾桶中,直到半小時後有住戶發現垃圾桶起火焚燒並報警求助。
本局根據調查所得,以造成火警、爆炸或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將涉案本澳女子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局在此提醒市民,根據現行《刑法典》第264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規定,如因過失而造成火災,對他人生命、身體完整性或巨額財產造成危險者,處最高八年徒刑;如因過失作出該行為,處最高五年徒刑。倘若在火警中引致他人傷亡,更會按第273條規定加重處罰。
本局呼籲市民,過失造成火警屬嚴重罪行,切勿隨意丟棄未徹底熄滅的祭祀餘燼和煙蒂,以免造成難以彌補的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