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管理 促进健康发展 自治区民政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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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24-11-14 18:06
新疆
为解决厅管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厅管社会组织切实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试行)》)。厅管社会组织是指自治区民政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法登记的和已在自治区民政厅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该《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和指导社会组织的发展,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据了解,《办法(试行)》分别从社会组织的党务管理、登记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综合管理等方面阐述,对厅管社会组织及相关业务主管处室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明确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指导厅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厅管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事项;明确提出业务主管处室对主管社会组织依法履行的业务管理职责;明确了厅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要求等。《办法(试行)》提出,国家公职人员在厅管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按领导干部兼职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在厅管社会组织兼职的在职、离(退)休干部,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收益。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结合《办法(试行)》实施,组织相关处室做好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厅管社会组织熟知《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运行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通过宣传、培训、会议等方式,做好《办法(试行)》的宣传贯彻。记 者 | 杜焱
编 辑 | 祖米热提·买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