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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都没有“收留”这个词让人震惊。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硕士学历的卜姓女子于2011年5月失踪后,终于在今年11月30日和家人团聚。不过,她消失的13年期间是在晋中市和顺县张姓男子家中生活,并且生下了12岁、8岁的小孩。
警方最开始的通报声称是张男“收留”卜女。
旋即引爆网友的怒火,怒斥这根本就已涉及拐卖。
而山西新闻网法治频道的一篇报道,更是将和顺公安不懂法的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2011年,青城镇石叠村村民张某某收留了一名患精神疾病女子,后二人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儿一女,在和顺县公安局人口中心和青城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为其两个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由于该女子无法正常交流,说不应自己的姓名和来历,民警多次去其家里了解情况,采集血样,同时进行全国人像比对,辨认了300多条人员信息,对相似度接近的人员逐一核实,但却一直未能确定其身份。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民警帮助其寻找家人的工作从未放弃。
在这篇报道中,我们能看到,与“丰县铁链女”事件一样,哪怕是最严苛的计生部门,在女硕士身份合法化过程中都形同虚设。
这个时候,不是应该警察、妇联、残联、公益人士出面,想办法将卜某信息核实好,送她回家吗?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当时无法给卜某寻亲及时送回家,也应该由专门的救助机构,来暂时看管照料卜某,而不是任由“张某收留”。
前脚收留,后脚就怀孕生了孩子,这是好心帮助人,还是有目的性的找老婆传宗接代?
如果没有寻亲,没有在网上发酵,他仍然是女硕士的“丈夫”,是“收留”她的“慈善家”而不是罪犯,那么像女硕士卜女士和徐州丰县小花梅这样被困在深山,因为精神疾病无力自救的女性还有多少呢,我不敢想。
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表示,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但参照以往那些对公职人员处理的结果,很可能是自罚三杯了事。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女硕士被收留”“铁链女”之类的事件这并不代表社会管理失控,而是管理权力一直在被滥用。这种滥用正是导致“女硕士”10多年来无法归家的动因之一。
作为执法机关,请多学习学习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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