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孩子压岁钱归谁?春节送礼算行贿吗?这些过年习俗中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文摘   2025-01-26 12:31   浙江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更是阖家团圆的欢乐日子,采购年货、亲友聚餐、收发红包、结伴出行……这些都是春节期间常规的生活娱乐项目。

但你也许不知道,这些司空见惯的过年习俗中也潜藏着诸多法律风险,稍不留意也许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一、春节压岁钱

1.给孩子的压岁钱,是归家长所有还是孩子所有?


压岁钱属于无偿赠与行为,孩子在接受赠与之后就依法享有压岁钱的所有权。所以,这些以孩子名义存储的压岁钱,应当归孩子所有。




2.孩子成年后能否要回之前的压岁钱?


一旦孩子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孩子有权自主处置这些钱;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尚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将这些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春节加班

1.春节加班费如何支付?


(1)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属于法定休假日,期间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

(2)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属于法定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后续又不安排调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如果公司要求新年假期期间上班,劳动者能否拒绝?


春节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出现紧急事件,危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适当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三、出行拼车

1.春节期间拼车回家属于非法营运吗?


我国现阶段未对有偿拼车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春节拼车回家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应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司机拼车的目的是平摊返家成本,还是盈利,这是认定是否非法营运的关键。




2.拼车途中如果发生意外,责任由谁承担?


因为拼车的多为亲朋好友或者老乡,往往仅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进行口头约定,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在发生意外后却很难举证,所以拼车前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发生车辆损坏责任如何承担,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如何赔偿等等。






四、春节收礼

1.春节期间送礼算行贿吗?


节假日期间的正常人情往来、礼品馈赠并不属于刑法调整的受贿、行贿行为。而对于受贿罪与正常礼尚往来的界定,首先,判断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是否具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制约或利益需求关系。其次,受礼者主观上是否明知“礼”的性质。最后,还要看送礼者与受礼者双方的经济往来是否超出了基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礼尚往来范畴,是否具有权钱交易的特点。




2.如果我是一名党员干部,红包是能随便抢的吗?抢到大额红包该怎么办?


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电子红包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电子红包,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对于这些红包,坚决不能抢;抢到后发现明显超标的,务必要退还;退红包遭拒的,必须登记上交

小额多次的红包微信红包一次最多能发200元,因其数额小,领导干部很容易失去警惕,但积少成多也容易出事。党员干部要警惕抢红包的金额和次数,一旦红包金额累积到一定数量,就要小心了。

微信专包过年期间常有人发一对一的专包,这时候千万要小心了!党员干部要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如果有,最好不要抢。






五、网络购物

维权方法:


快过年了,有不少人在年前赶紧买买买,而这段时期也正是网购骗局最为猖獗的时候,一旦遇到网购侵权,可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维权:

1.向网络交易平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2.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

3.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投诉。

4.向公安部门报案。消费者遇到网购诈骗时,应及时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拨打110电话报警。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烟花爆竹

俗话说,“爆竹声中一岁除”。热热闹闹的新年氛围便是老一辈记忆中的“年味”所在!但燃放、购买烟花爆竹存在许多风险,稍不留神,还可能触犯法律:

1.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


朋友圈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地方,很多人在这里分享自己的生活,甚至不少人还在朋友圈做起来买卖。

最近大家的朋友圈里是不是也出现了各种烟花爆竹的广告?


但是!
请不要购买
更不要转发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
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
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禁放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尽管我国部分地区继续实行“有限开禁”,但有些地方还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丝应及时清理。

∆ 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容易伤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来 源丨吉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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