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佬永不空军:湖北武汉男子在长江中钓到的是什么手枪?这可是古早的“金属风暴”

文摘   2024-11-11 18:46   湖南  
这是应读者后台提问写的文章:
网络多家媒体报道,11月4日,湖北武汉一男子在长江边钓鱼,鱼有没有钓到不知道,却意外钓起一把手枪,把他吓得够呛,随即他把这把手枪交给了当地公安部门。
湖北武汉男子从江中钓到手枪的新闻截图
然后就有读者拿着新闻截图后台问彩云,这是什么手枪?有人说是77式,可怎么看都不像77式,更像是某种粗制滥造的自制武器,这到底是啥呢?
77式手枪,尽管这枪一堆毛病,外形也不好看,但肯定不是新闻里那个东西。
其实这次长江里钓出来的手枪,能勾起很多80后、70后读者的回忆,1990年代法制新闻里频频出现的“钢珠手枪”、“五连发钢珠枪”就是这个东西。而且和很多手工自制的非法枪支不同,这个“五连发钢珠枪”当年还是正规工厂生产的,甚至一度还是“合法”渠道销售的。
事情要从1990年代我国的社会环境治安形势,以及枪支管控说起。
1990年代我国处于社会剧烈变革时期,基于计划经济的旧式社会管理模式正在淘汰瓦解,新的社会秩序却来不及建立,在法治不健全,“一切向钱看”的社会风气下,只要能赚钱,什么买卖都敢做,什么东西都敢造了卖。这里包括那些野蛮生长的私营企业、“个体承包”车间,也包括一些经济效益下滑,持续亏损,期望造一些市场热销品拉回一些利润的国营和集体企业。

1990年代,大量国营企业,特别是地方中小型国营企业面临技术落后、产品滞销、持续亏损的困境。

另一方面,1990年代我国的枪支管理属于名义上有监管,实则漏洞百出的状态。个人虽不能持有军用制式枪支,但气枪、小口径运动步枪和猎枪管理非常混乱,所谓的持枪证制度形同废纸。工矿企业保卫部门,名义上需符合条件才可配公务用枪,实际则各行其是,有的大型厂矿有自己的人武部,存有大量军用枪支,有的企业保卫干部根本没有持枪资格,却通过各种途径实际持有枪支,更谈不上领用归还制度,长期放任个人保管。
再有就是1990年代全国治安形势严峻,车匪路霸、旅馆抢劫甚至杀人案件频发,一些需要出差出车跑业务的企业采购员、司机、个体老板也希望弄个防身武器,关键时刻拿出来保命,最起码也能吓唬吓唬对方。

由于旧的社会体制瓦解,新秩序又没建立起来,1990年代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政法机关也是焦头烂额,只能时不时搞个杀气腾腾的“严打斗争”震慑一下。

在政府监管不力、企业敢造敢卖、还有用户需求的混乱环境下,一些胆大的企业开始生产“五连发钢珠枪”这种“准制式武器”——说它是非法自制枪吧?它还是正规企业生产的,甚至有批文;说它是制式枪支吧?它根本没有纳入军用、民用枪支管理体系中去,是一个灰色地带的灰色产品。
一把当年生产的“五连发钢珠枪”,它正规一点的名字是“防暴枪”。
这种“五连发钢珠枪”正规一些的名字叫“防暴枪”,外观上模仿制式手枪,还一本正经地装上带五角星的握把片,但结构和军用制式手枪差异极大。它的枪身一般是铸铝的,枪身上半部分中空,有一个圆管结构,“枪管”则是一个钢制圆柱体,上面打了五个深孔,排列成梅花型,算是五个并列的枪膛。该枪不发射制式定装枪弹,而是在每个枪膛里预封装了少量发射药,还有作为弹头的一个或数个钢珠,为控制威力,口径很小,多为5mm。
“五连发钢珠枪”的铸铝枪身上半部分中空,内部装一个钢柱,钢柱打了五个孔当枪管,每个枪管里有少量发射药,还有一发或数发钢珠当弹头。
这枪也没有击针、击锤等机械击发机构,而是采用电发火,在枪的中空握把里装电池,电池可以是数节5号电池,也可以是一节方块叠层电池,击发电路从电池引出,接到枪管尾部的五个电极上,扣动一次扳机其实就是接通一个枪管的击发电路,发射药爆燃,把钢珠打出去,再扣扳机就是接通第二个枪管,随后是第三、第四、第五……直至五个枪膛都打空。
“五连发钢珠枪”握把中空,内装电池,采用电击发。
五个枪膛都打空后如何再装填呢?得把预封装的整个圆柱体“枪管”都拆出来,给五个枪膛重新压装点火药、发射药和钢珠,重新密封,再装回枪管。按照当时“正规”流程,打光弹药的“五连发钢珠枪”如要重新装填,要么重新购买一管封装了弹药的枪管,要么送到厂家门市部去,交一些复装费由厂家复装。
拆出整个枪管的“五连发钢珠枪”,再装填就是整个枪管五个枪膛打空后一起换掉,换下来的空枪管可送到原厂复装。
怎么样?这个弹药预封装在枪管里,多管击发,打完整个枪管换掉的设计是不是非常超前?这是啥?这是古早“金属风暴”啊!
不过由于枪管短、口径小、发射药少、滑膛枪管、打的还是钢珠,这种“五连发钢珠枪”或者说“防暴枪”的精度和威力都很差,有效射程不到10m,甚至5m外就根本没什么精度,5m距离只能轻微嵌入松木板,基本只能致伤,除非极近距离打中眼、太阳穴等要害,否则很难致命。
按照纸面上的规定,这种“五连发钢珠枪”需有资质的企业拿到批文才能生产,而且最初生产这种枪支的主要是地方军工(1980年代后这类厂效益都很不好,靠生产廉价民品糊口)和定点的警用器材厂,还得通过公安部门管理的保安服务公司(在1990年代“不给钱给政策”的环境下,这类保安服务公司实际是当地公安部门的“三产”)销售,购买还需提供介绍信等证明文件。
但在1990年代法治不健全的大环境下,这些规定根本就是形同虚设,很快“五连发钢珠枪”的生产就扩散到众多没有枪支警械生产资格的企业,销售更没有什么介绍信不介绍信,敞开卖,大量没有持枪资格的企业保卫干部、村治保主任都想办法买一把,别在腰里人五人六的。毫不意外地,“五连发钢珠枪”大量流入非法渠道,在批发市场、车站码头黑市都有卖,并大量被犯罪分子使用。在1990年代法治新闻里,使用“钢珠枪”作案的犯罪分子比比皆是,成为一个时代现象。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颁布实施,这类“五连发钢珠枪”被认定为非法枪支,随后全国开展了多轮缉枪缉爆专项行动,大量“五连发钢珠枪”被公安部门缴获。这种粗制滥造的工业垃圾显然没有任何合法使用的价值,于是被成批投入熔炉销毁,留下来的极少。此次这位钓鱼佬钓到的这一把,很可能就是当年某人非法购买持有,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后害怕被追究,于是自行丢进长江的。
—完—
白嫖那么多,还被彩嫂骂,不写了!

彼得堡的肥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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