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文摘
2024-12-07 16:55
江西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现就积极举报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监规〔2023〕8号)办理。(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