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网络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坚守原则和底线。《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第三章“网络行为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
一
2018年11月,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谣言案件。经查,2018年11月,某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某捏造不实信息,通过微信发给多人,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林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根据有关规定,林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
某市某单位原干部王某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被拒绝后,王某心怀不满,产生报复心理。随后,在换届考察前夕,王某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同时为了混淆视听,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严重干扰换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以案说理》微动漫第一集以案例为切入点,解读党员干部随意捏造拼凑事实、传播不实言论等错误行为。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时刻紧绷纪律之弦,莫“踩雷越线”,做到不闯“红灯”、不越法纪、不逾规矩。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听信、不轻信、不妄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批驳、揭露网络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做到言行有度、举止规范。
主编:李准
编审:西热坚参
编辑:王东明
来源:网信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