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清算案件
评估机构的邀请函
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向盐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对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申请。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冀09破申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2024)冀09破48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担任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推进中海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经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中海公司破产清算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01
破产清算企业简介
河北中海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7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住所地为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边务乡龙潭,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热扩钢管;销售螺旋管、三通、弯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02
工作范围
1.对中海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专项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管理人根据案件需要安排的其他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如古玩等。
03
选聘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需要具有古玩鉴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体系;
3.申报机构资产评估师不少于3人(含3人);
4.申报机构入选了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并且具备从事破产评估工作的经验,入选了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者优先;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6.与债权人、债务人或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04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将邀请函回执(附件1)、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报价函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管理人。申报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申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3、申报机构入选人民法院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申报机构从事破产专项评估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的相关案例;
4、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按照河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11]9号)规定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计件收费,以评估值为收费依据,进行折扣比例报价。
6、服务承诺;
7、申报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授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05
评审方式
提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时。申报文件提交期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评选小组对所有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评估机构。待最终的评估机构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申报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与其签订专项评估服务合同。未被选聘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06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北大道9号华兴综合楼
联系人:于律师,联系电话:16632731377。
来源: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