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仍然要靠改革开放。”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这是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让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深刻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和巨大成就,充分认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历史主动精神和使命担当,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
二、牢牢把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
《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觉用“六个坚持”重大原则指导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践,推动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强化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保障。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生态文明载入党章和宪法,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有力保障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支撑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拓展改革成果、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难题,及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系统观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不断强化系统观念,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推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同向发力、协同高效,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和治本相统一、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三、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点任务
构建美丽中国建设责任体系。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健全督察常态长效机制,夯实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研究制定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等分领域行动方案,扎实抓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
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源头预防,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建设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推进监测技术数智化转型,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要求,推动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统筹做好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修订。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统筹源头防控、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披露结果应用。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实行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外部统一监管,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全方位推进生态状况评估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机制。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体系。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构建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全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培育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和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构建更加精细化、可追溯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完善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不断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来源:《求是》2024年第21期
编辑:章 端
校对:潘 茜
审核: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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