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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善,
许多人平时出行都会选择
骑电动自行车
既经济实惠又方便环保
就在明天,一批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新规必将影响一大批
嘉善人的工作生活
在这敏感时刻,嘉善市监局
又公布一则处罚案列
一名嘉善老板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被罚款10000元
.....
11月1日(本周五)起,一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一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将正式实施
11月1日起,以下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一、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
二、GB 42295-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及第1号修改单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
三、GB 42296-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及第1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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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B 43854-202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扫码查看标准文本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对相关安全指标、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优化完善,提高了电气线路的安全性,利于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同时也方便后续实施检测和认证,降低了检测成本。
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从防触电保护角度,禁止了车载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及对应试验方法。明确“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七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提升了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
浙江五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
合规经营指引
近日
浙江五部门出台合规经营指引
再次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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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一老板因销售不
合格电动自行车被查处
2024年4月3日,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嘉善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善市监〔2024〕13号)的要求,我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的嘉善某电动车行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质量抽样。
后经检验,当事人现场销售的该批次电动车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的要求,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系不合格产品。2024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不合格报告,并依法对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一、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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