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摘   2025-01-15 20:45   陕西  


规范2025年春节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潼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加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价格自律,维护我县正常价格秩序有关事宜,郑重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县域内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客房价格,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开展各项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提高价格再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五、各车站、客运公司、旅游景区等要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严格执行票价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机搭车乱收费。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费用。

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0913-38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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