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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失驾”人员
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
但觉得自己驾驶技术没问题
只要不被交警发现
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有事
殊不知其违法行为
在“天眼”下早已无处遁形
证已吊销还开车
严厉打击!
问
什么是“失驾”?
答
“失驾”是指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问
“失驾仍再驾“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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