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城市人民管
管好城市为人民
东明县关于设置春节期间年货
临时摆放点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满足广大市民节日需求,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同时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特设立2025年春联、年画、花灯等传统节日用品临时经营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临时经营点不得经营烟花爆竹、大盘香、孔明灯、冥纸冥币,违反规定由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2.所有摊位在执法人员指定区域内有序摆放;摊主要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卫生,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不得乱贴乱画,不得搭建各类帐篷,不得损坏树木、线杆等公用设施,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3.除临时经营点以外,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区域经营春联、年画等,违者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对临时经营点进行调整或提前取缔。
5.经营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3日
6.经营地点:
永安路——【万福河桥以南】
黄军营综合商贸城——【沿河路以南】
光明路(三实小门前)——【梦蝶路——站前路】
永安路——【曙光路——五四路】
文化路——【曙光路——吴庄路】
健康路——【工业路以西,路南】
鲲鹏路——【工业路以东】
水灵路——【理想城老售楼部西侧】
东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
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13日
来源:东明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