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但一些驾驶人
总想“秒”冲黄灯
一念之差“抢”出事故
2024年09月09日12时05分许,何某某驾驶蒙C牌白色皮卡车,沿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硕特街十字路口抢黄灯左转,与正常通行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此次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之规定。当事人何某某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幸运的是我们都系了安全带,身体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但这次事故真的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抢黄灯的行为有多危险,我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再也不抢黄灯了。”何某某后悔的说。
记住,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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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大队
投稿邮箱:amjtxc@163.com
责任编辑:屈惠玲
审 核:巴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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