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470000000元!

时事   2025-01-11 11:32   山东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许淼操纵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股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3.13亿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高达4.7亿元。
经证监会调查查明,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许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操纵“金陵体育”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非法获利约1.57亿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许淼是一名住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男子。
证监会认定,许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许淼曾提出多项申辩,包括否认控制部分账户、声称部分交易系他人决策、辩解其行为未不正当影响股价等。但经证监会复核,除根据许淼申辩意见扣除相关账户中非许淼决策的交易外,对其余申辩均不予采纳。证监会指出,许淼通过他人提供软件和账户进行交易决策,并筹集资金,其行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且有证据表明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存在联络和讨论股票情况。
证监会最终决定,没收许淼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3.13亿元罚款。
1月10日晚,这份处罚决定引发了投资者关注。多名投资者表达了对自身权益保护的关切,并讨论应如何获得赔偿。
一位金陵体育的投资者分析,股民的损失需要自己通过诉讼来请求,“这种有行政处罚的,股民提起诉讼几乎是必赢,关键在于人家有没有财产可供你执行。”
还有投资者询问:罚款怎么处理,进入什么账户?赔偿能不能找到出处?一名律师分析,投资者损失的赔偿,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操纵者追偿。
根据处罚决定书,许淼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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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邵猛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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