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危废管理计划如何备案?附危废管理计划制定要求

健康   2025-01-19 11:16   河北  

第八届固危废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时间:3月21-23日      地点: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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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 艳云 15340187079 同微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申报、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备案管理计划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或不按规定报告经营情况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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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信息系统"(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进入固体废物板块,点击新增管理计划;

2

填报年份选择“2025”

3

勾选“从旧管理计划复制创建新管理计划”即可一键导入上年度管理计划;

4

选择想要复制的管理计划


省固废平台危废管理计划

信息表填报注意事项

在填报 2025 年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时,需要特别关注表1至表7中可能出现变更的内容,填写前务必仔细核实是否存在改变的相关信息。

A1

基本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注意核对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是否有变化。

确认环评、排污许可编号是否填写正确,并有效期内

A2

设施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产废单位应填报生产设施填报污染防治设施


新增设施信息时,生产单元至少添加一个生产设施,不同生产单元不能重复添加同一个设施


产品信息要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先保存生产设施及其产品信息,才能添加对应的产品原辅料


没有生产设施的危废,设施名称可填写:“非生产性产生源”,产品名称填“无”,原辅料名称填“无”。

A3

产生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生产性危废或自行利用处置次生危废可自动从表2中代入,非生产性危废需通过新增按钮手动添加。

新增危废产生信息前,需判断该废物是否为豁免危险废物

表3中所有代码信息需填写正确、完整,否则影响后续表格的填写。

A4

贮存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新增前需判断该废物是否为豁免危险废物

如果在同一个贮存设施类型下有多个危废,点击编辑,新增“贮存危废信息”即可。

A5

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本表可以不填。


本表废物名称、代码、设施编码等信息来源于表3产生情况信息表,可直接引用。


新增的危废贮存信息,需仔细核对危废代码是否一一对应。

A6

减量化计划和措施:


填写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都是必填,包括危废信息及计划和措施。

计划和措施可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进行填写。

A7

转移情况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选择正确的经营单位名称有效的许可证编号

确认每种危废对应的转移类型(省内、 跨省、境外)。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


1、制定单位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但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当以每个生产经营场所为单位,分别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制定形式及时限要求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内容需要调整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变更。
3、一般原则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2)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3)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
4、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1,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行业类别:根据GB/T 4754中对应的类别和代码填写。
b)管理类别:指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或者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2)设施信息
设施信息填写内容参见表A.2,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原辅材料: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内容保持一致。
b)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若无编码,则根据HJ 608进行编码并填写。对于产生环节不固定的危险废物,选取其中一个产生该类别危险废物的设施编码填写。
c)污染防治设施参数: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自行处置设施和贮存设施的参数。
5、危险废物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3,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和危险特性: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GB 5085.1~7和HJ 298判定并填写。有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的,同时填写行业俗称或单位内部名称。
b)有害成分名称:危险废物中对环境有害的主要污染物名称,如苯系物、氰化物、砷等。
c)产生危险废物设施名称和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本年度预计产生量:本年度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量。
e)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f)内部治理方式及去向:自行利用设施编码、自行处置设施编码和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4,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b)贮存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贮存设施类型:根据GB 18597中贮存设施类型填写。
d)包装形式:包括包装容器、材质、规格等。
e)本年度预计剩余贮存量:预计截至本年底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的库存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贮存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3)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填写内容参见表A.5,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施类型:指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依据“设施信息”部分填写的污染防治设施编码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d)自行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e)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量:本年度预计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量。
f)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保持一致,或根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
4)危险废物减量化
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填写内容参见表A.6。
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借鉴同行业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措施的计划,明确改进原料、工艺、技术、管理等。
6、危险废物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填写内容参见附录A.7,填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转移类型:指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和境外转移。
b)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有害成分名称、形态、危险特性:依据“危险废物产生”部分填写的相关信息填写,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c)本年度预计转移量:本年度预计转移的危险废物量。
d)计量单位:填写吨。以升、立方米等体积计量的,应折算成重量吨;以个数作为计量单位的,除填写个数外,还应折算成重量吨。
e)利用/处置方式代码:根据HJ 1033附录F填写。
f)拟接收单位类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等。
g)拟接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应当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单位相关信息关联并一致,可由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h)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i)危险废物出口至境外的,应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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