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街 民 政
高丹丹,女,1994年生,汊沽港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自2021年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在民政岗位上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四年间,她始终保持着对救助工作的热爱,恪尽职守,脚踏实地,时刻把群众的事挂在心上,倾心倾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她坚持走村串户,访贫问苦,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用真心、真情、真意温暖着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
高丹丹自加入民政队伍以来,始终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初心,她常说:“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她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汊沽港镇下辖14个村和2个社区,4万余人,民政救助对象相对较多,自2021年接手民政工作后,高丹丹便迅速进入角色,针对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她将夯实自身业务能力作为第一任务。高丹丹坚持自我加压、刻苦钻研、勤学善思,广泛学习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各级政策培训,主动向上级部门和前辈请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高丹丹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也依靠“铁脚板”走入群众家中,了解困难情况,依据政策,提出对策,积极主动帮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此外,高丹丹翻阅了汊沽港镇所有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供养家庭的审核档案,建立了汊沽港镇困难群众家庭状况台账,记录每个困难家庭的基本状况,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对困难家庭的情况了然于胸。
在日常工作中,高丹丹始终将困难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用耐心和爱心去倾听每一位求助者的心声,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在面对工作中的难题时,她总是以群众利益为先,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四年间她为困难群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汊沽港镇原四街村村民张某,未婚,目前独自一人,其父母在张某年幼的时候离异,张某由父亲抚养,母亲是外地人,自离异后就未与张某有任何联系。张某父亲终日无所事事,酗酒赌博,家中房屋被变卖,所有财产均被其挥霍,于2009年去世。张某自年幼长期缺少家庭关爱,无人照顾,导致在成长的过程中误入歧途,犯盗窃罪入狱,出狱后,张某面临居无定所、身无分文等困难。高丹丹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所在社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此事,协调做好出狱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其找到暂时的住所,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帮助其渡过难关,快速融入社会。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高丹丹每天都要直接为群众的各种诉求和求助忙碌奔波,特别是从事救助工作面对的是一些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高丹丹始终坚持主动作为,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待遇的审批中,她苦干实干加巧干,知难迎难不畏难,对救助政策精读细琢,牢牢把握界限,用“同一把尺子”挨家逐户核实,严格按政策要求做好入户调查、公示等工作,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真正让社会救助发挥了“兜底作用”“稳压器作用”。汊沽港镇西肖庄村村民杨某,丧偶,且失独,带着两个孙子女生活,杨某年事已高,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无法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生活存在困难。高丹丹了解此事后,立即与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为这个“一老一小”的家庭办理低保待遇,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核实孩子母亲的抚养能力,但孩子母亲在离异后已经多年未与这个家庭联系。高丹丹经过多方联系后找到了孩子母亲的信息,但孩子母亲表示离异后其已重新组建了家庭,新的家庭也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经济压力较大,没有能力再去抚养这两个孩子。为此,高丹丹多次下村入户与孩子母亲沟通,最终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孩子母亲同意由杨某抚养两个孩子,自己在能力范围内支付抚养费。最终在高丹丹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杨某家庭的低保待遇成功办理,并为两个儿童办理了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极大地减轻了杨某家庭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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