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4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处0元罚款,并记0分。 |
启用新增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新九园公路16公里400米至新九园公路20公里800米 |
2 | 新九园公路20公里800米至新九园公路16公里400米 |
3 | 新九园公路21公里640米至新九园公路29公里480米 |
4 | 新九园公路29公里480米至新九园公路21公里640米 |
启用时间: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2025年1月2日
来源:宝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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