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摘   2024-11-19 17:40   福建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问题清单协调推进工作的通知》《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轮电动车“淘汰置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道安办〔2024〕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实验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激发市场消费活力,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摩托车(含电动

三轮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的函》(闽发改投资函〔2024〕19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问题清单协调推进工作的通知》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轮电动车“淘汰置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岚综道安办〔2024〕53号)、《平潭综合实验区三轮摩托车“回收更新”管理通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实验区内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下同)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现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二、活动时间

电动三轮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自10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电动两轮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补贴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在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摩托车、开具发票,并在交管部门完成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交售电动摩托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电动摩托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自活动开始时间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电动摩托车应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范围。本方案补贴的换购电动摩托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标准,且属于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及三轮“电驱动”摩托车。其中,以旧电动三轮摩托车进行置换的,对应申请三轮电动摩托车的以旧换新补贴;以旧两轮摩托车进行置换的,对应申请两轮电动摩托车的以旧换新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购买两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可分别享受1次补贴。鼓励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四、补贴申请规则

(一)申请平台

为便利开展工作,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福建银联”),本次活动申请平台为福建银联云闪付APP。

(二)申请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首页(需在云闪付注册并实名认证绑定)进入“以旧换新-平潭专区-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申报入口,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正、反面);上传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储蓄卡)照片并填写卡号;手机号码(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2.旧车信息。已登记上牌的,上传交管部门开具的旧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未登记上牌的,可通过上传个人身份证、承诺函(详见附件1)和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开具的《电动摩托车回收凭证》(详见附件2)或《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回收回执》视为完成旧车注销;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旧车反向发票(发票须备注旧车号牌、车架号、旧车电池类型)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新车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车主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和“以旧换新”字样)、《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或扫描件。

4.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等信息须保持一致。

5.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2)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银联云闪付APP(小程序)的信息提示,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未及时关注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申请人责任自负。

(3)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若发现上传虚假资料(虚假证件、发票等),一经查实,取消补贴申领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活动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1)参与商家应真实、准确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是否在此次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范围之内;每批补贴发放活动启动前无法按照要求与福建银联完成对接的,参与商家暂停参与该批活动资格;需定期向区经发局报送《新车销售情况表》(详见附件3)。

(2)参与商家应承诺在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得高于10月同一商品的平均价。活动期间如发现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将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3)参与回收企业要如实回收、拆解旧车,依法处置和转运蓄电池,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应承诺在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回收旧车价格不得低于市场旧车回收价格,不得变相压低回收价格;若有回收的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应统一缴回交管部门统一销毁;需定期向区经发局报送《旧车回收情况表》(详见附件4)。

(4)参与企业不得与申报者相互勾结,采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不法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对虚开发票、回收凭证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参与企业此次以旧换新及我区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套取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材料审核及结果反馈

1.材料审核。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由区经发局会同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比对审核。

2.审核结果反馈。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银联云闪付APP(小程序)的信息提示,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关注不及时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四)补贴发放

1.资格审核通过后,区经发局按批次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提供审核通过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给福建银联通过云闪付APP进行补贴发放。

2.福建银联收到清单后,在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的情况下,将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清单内的消费者银行账户,具体以到款通知为准。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资金由中央与省级、区级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共计约1469.5万元。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由区经发局及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

(二)跟踪问效。政策实施期间,区经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进行自评自查,按月梳理资金使用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

(三)资金清算。活动期结束后,区经发局会同区财金局于2025年1月28日前联合行文,将补贴拨付情况、补贴金额、补贴数量、财政资金投入等相关情况上报省发改委。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区经发局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资金额度收回。

六、监督管理

(一)强化领导。区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电动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考察,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共同做好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销售监管、废车及其废蓄电池处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工作协同,切实提高审批及补贴发放的效率。

(二)组织实施。区经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强动态监管,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其中,区经发局负责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及回收网点企业的遴选确定,督促企业规范参与活动,设立咨询服务专线,做好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查,对资金补贴申请进行真实性审核,提出资金拨付意见,防止商家欺诈和骗补,负责补贴发放工作;区财金局负责审核区经发局申请资金手续,配合区经发局及时拨付资金;区公安局负责根据回收拆解企业提供的《电动摩托车回收凭证》出具旧电动摩托车注销凭证以及新电动摩托车牌照及行驶证登记证明材料;区资源生态局负责协助遴选回收企业,督促回收企业将废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并监督回收企业做好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区公安局、市监局负责加强换新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应严格销售环节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福建银联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对于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明买暗退、恶意大量重复购买手段等)套补、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采取措施立即阻断,即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及我区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将套取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共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四)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消费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参与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活动。区经发局要将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年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摩托车以旧换新;同时公开咨询和投诉服务热线,及时答复解决补贴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咨询及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数据统计。


附件:
1.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以旧换新诚信承诺书

2.电动摩托车回收凭证

3.新车销售情况表

4.旧车回收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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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潭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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