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六条

学术   2024-11-24 22:01   湖北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条文解读: 
《公司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规定,详细阐述了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关键事项,以及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一、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这是确认股东身份及其联系方式的基础信息,有助于公司与其他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
  2. 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3. 出资额是股东对公司投入的资金或等价物的金额,是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记载出资额有助于明确各股东的权益比例,以及在公司盈利或清算时,各股东应享有的权益或应承担的责任。
    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的记录,则有助于了解股东的出资形式和具体出资时间,对于公司管理和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4. 出资证明书编号: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向公司出资的凭证,编号则是该证明书的唯一标识。记载出资证明书编号有助于公司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管理和查证。
  5. 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这一项记录了股东成为公司股东和丧失股东资格的具体时间,对于公司股东结构的变更和股东权益的变动具有历史记录的意义。

二、股东的权利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作为公司记录股东信息的重要文件,其记载的内容对于股东行使权利具有决定性意义。只要股东姓名或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上,该股东即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行使股东权利,而无需提供其他额外的证明文件。

法律小结:《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不仅为有限责任公司置备股东名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股东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置备股东名册,并准确记载相关事项,以确保公司管理和股东权益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股东也应当积极关注股东名册的记载情况,及时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

来源:法律发言人,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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