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
现我行进行公告请开户单位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或确认不转入久悬户,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账户中未划转款项将按规定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转为久悬的账户将不能办理任何收付业务。
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