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文摘   2025-01-07 11:10   江苏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素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新华日报、中国新闻网

编辑:吴小锡

审核:李艳

发布: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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