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丨基层党务知识问答(十七)

文摘   2025-01-15 20:30   黑龙江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三江党旗红”微信公众号定期为大家推送基层党务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十七期


1


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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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专人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于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3)对于休养地点距离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2


患有精神病的党员怎样参加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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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在他们真正病愈之后,即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


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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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4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在尚未恢复组织生活期间加入民主党派的,是否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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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在尚未恢复组织生活期间加入民主党派的,一般不宜恢复其组织生活,应劝说他们在民主党派内发挥作用。个别工作需要的,按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审议,征得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同意后,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其工作程序与其他留学回国人员党员相同。

5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及有关材料散失,是否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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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部分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因出国时间较长或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生变化等原因,组织关系及有关材料散失,本人要求恢复组织生活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与其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帮助核实党员身份。若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已不存在的,应与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取得联系。若其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能够出具证明,并经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其党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在国外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情况,按相关程序确定是否恢复其组织生活。拟对其作出恢复组织生活决定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连同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证明,一并存入其本人档案。


来源:党员教育中心

校对:付玉

审核:黄雯

监审: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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