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生意不成仁义在,房子都退了,你何必还要把里面的东西给毁坏了呢?再说租房协议里面也明确了退房时无法拆除的部位不能破坏,所以在这件事情上你确实存在过错,如果走司法程序正常开庭审理,不仅周期长来回奔波也会影响你的生意,所以你不妨考虑一下看能不能把这件事情给调解处理了?”原州法院调解员耐心地向租户小刘劝说道。
近日,原州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9年9月,房东老张将自己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租户小刘用于经营餐饮生意,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门面房出租协议》。
租赁期限届满前,小刘与老张曾就房屋续租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一度还因言语冲突而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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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底,租赁期满后,老张发现小刘已经搬离了房屋,但是房屋内部分地板砖以及吊顶被人为损毁。经公安民警调处未果后,老张将小刘诉至原州法院,要求小刘对毁坏的部分恢复原状并赔偿停租期间的损失8000元。
因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征得原告同意后,该案被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并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接到指派任务后,调解员通过查阅双方的租赁协议及老张提供的房屋损毁相关证据材料掌握了基本案情,决定通过“背靠背”方式先行调解,随后调解员电话联系了小刘。
“刚租到房子不久就发生了疫情,疫情期间尽管我没挣钱但是从没拖欠过他的房租,没想到他见我这两年生意好了一些就想着涨房租,所以我一气之下就把里面的一些地板砖和吊顶给砸了,现在想想确实不应该。当初房子里面的东西是我看着装修的也花不了多少钱,就是维修起来太费时间,这几年做生意我也没挣多少钱,如果他同意我愿意给他一些补偿一次性把这件事情解决了。”小刘诚恳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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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又耐心地做起了老张的工作。在通过法理融合、多次耐心沟通劝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由小刘一次性赔偿老张各项损失6000元,老张自愿放弃要求小刘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来源/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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