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
找上门来的“法律咨询机构”
称可以帮助恢复
并拿回驾照
是真的“神通广大”
还是另有蹊跷
一起来看是怎么回事
驾照被吊销后
“路子”找上门
文山市袁某、刘某等人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并为此苦恼不堪。在家中刷“某音”短视频时,刷到某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视频声称可以为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恢复驾驶证。关注这个账号后,有自称某法律咨询公司员工的人私信告知只需交1300元就能“包拿回驾照”。
某员工:我们是正规公司,你付款后就签订合同的。
袁某:好的,已经付款了
袁某、刘某等人付款后,对方将行政起诉状发给袁某等人,让其寄往法院。原来,对方所谓的“路子”就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揭开真相
文山市法院收到袁某、刘某等人提交的行政起诉状,在立案审查中发现几份诉状除个人基本信息、车牌号及违章时间、处罚决定书的编号不一致外,其余内容一模一样,但醉酒驾驶的行为均发生在不同的县。面对此疑惑,法官分别联系了几名原告,袁某、刘某等人提供了与对方签署的《咨询服务》给法官。合同乙方是成立时间不久的济南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为甲方名下因交通违章的行政处罚决定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负责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审核甲方提供的资料、对甲方的问题安排专业法律人员进行相应的指导,在法律允许且合法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
该公司对袁某等人口头承诺一定能把驾照拿回来后,把诉状电子版发给袁某等人让其递交法院,但后续如何操作并无约定,然而通过对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的比对,该公司工作人员是无法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合同中也未约定该公司后续参加诉讼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袁某等人花费1300元只得到了一份已经多次复制粘贴过的诉状模板。
对此情况,法官及时联系交警部门提供完整的执法卷宗,并向袁某等人释法说理,阐明交警部门执法程序及违法事实认定并无不当。袁某等人查阅卷宗后亦认可交警执法程序规范,自己可能是落入了诈骗陷阱,被上述号称法律咨询公司的人给钻了空子,遂主动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吊销驾驶证是行政机关针对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实体与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会因为个人关系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作出更改。即便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轻微违法,但在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判决也可能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不会产生撤销行政处罚的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 源:文山政法
编 辑:罗贤慧 姜婷婷
美 编:农锦庄
二 审:苏 娟
终 审:代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