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近日发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孵化器名称、定位、任务、目标、分级、认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要点速览
孵化器名称由“科技企业孵化器”改成“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增加“加速器”,删除“众创空间”。
强调专业化,增加“配备专业条件,搭建专业平台,引进专业人才,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
首次提出“孵化器按照基础级、高能级、卓越级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认定标准调整:如运营主体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时间由3年调整为1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由不低于1万平方米调整为基础级综合类孵化器不低于3000平方米、基础级专业类孵化器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由不少于50家调整为基础级综合类孵化器不少于30家、基础级专业类孵化器不少于20家等。
将“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毕业企业范围,将“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移出毕业企业范围。
管理职责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高能级、卓越级孵化器管理,省级主管部门统筹本地区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基础级孵化器管理,开展高能级、卓越级孵化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能力建设方面,增加“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探索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孵化模式”“持续培育硬科技企业”等。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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