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惠企政策合集丨涉及引导扶持、创业创新、人才发展……

创业   2024-11-02 09:00   江苏  

  目录   

01

 项目申报





 国家级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

2.先进计算赋能新质生产力典型应用案例

3.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

5.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6.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

7.智能电网领域重大攻关需求征集

8.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省  级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贸易促进计划第一批境外重点展会



02

 引导支持





 国家级 


1.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3.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

4.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6.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7.电力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省 级 

1.省市场监管局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措施

2.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意见



03

 图文解读

1.【图解】一图读懂丨10月申报期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图解】一图读懂丨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

3.【图解】一图读懂丨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

4.【图解】一图读懂|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5.【图解】一图读懂|《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行动方案(2024—2026年)》

6.【图解】一图读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7.【图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8.【图解】一图读懂丨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9【图解】一图读懂丨江苏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10.【图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11.【图解】《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



 国家级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

01

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年龄限制,但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与精力。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3.限项要求。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达到限项数量后仍可承担本专项项目,但同时承担本专项项目一般不超过一项。

03

申报程序


1.申报渠道。

(1)主动发掘。中心及网络核心的项目专员从文献分析、其他重点专项及科技计划重大创新项目、重大科技进展榜单、学术会议、成果报道信息等途径主动寻找有颠覆性潜力项目,对接项目团队申报。

(2)公开征集。中心及网络核心常态化公开征集项目建议,项目团队自由申报。

(3)大赛选拔。中心及网络核心通过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和其他高水平大赛选拔有潜力项目,并对接项目团队申报。

(4)节点推荐。顶尖科学家、知名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他优秀项目组织单位等网络节点,向中心及网络核心推荐优质项目,中心及网络核心对接项目团队申报。

(5)部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等科技管理部门,向中心及网络核心推荐优质项目,中心及网络核心对接项目团队申报。 

2.项目申报与遴选。专项采取“线下辅导+正式申报”的方式。“线下辅导”即项目单位通过中心申报专属邮箱(dipa@jingjinji.cn)提交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中心进行初筛;通过初筛后团队提交项目建议书,中心开展论证、查重、专业化咨询,并帮助项目团队持续优化建议书,综合评议后形成候选项目,建立候选项目库。“正式申报”即入库项目在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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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计算赋能新质生产力典型应用案例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2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每个申报主体在每个领域只能申报1个应用案例。

2.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先进计算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实施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

4.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03

申报程序


1.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案例审查和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推荐典型应用案例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别推荐不超过5个。

2.申报主体填写《先进计算赋能新质生产力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701室)。同时将电子版(推荐函、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hexiuju@caic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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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2

申报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约束项)。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约束项)。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约束项)

(四)行业或地区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有提供试验验证、软硬适配、创新成果产业化、要素支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03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

(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和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电子版发送至:cyjsjc@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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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0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牵头承担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验收前不得再牵头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3.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03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推荐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应用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

4.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5.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010-822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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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2

申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企业申报工作。

2.工业机器人相关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报告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将经初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和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相关材料电子版(PDF)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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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0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项目属于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03

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8:00至2024年11月1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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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智能电网领域重大攻关需求征集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02

征集方向

2025年度重大研发需求拟聚焦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调控、多元用户供需互动用电与能效提升、电网柔性互联与安全运行、智能电网基础支撑技术等四大方向。

(一)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调控方向

(二)多元用户供需互动用电与能效提升方向

(三)电网柔性互联与安全运行方向

(四)智能电网基础支撑技术方向

03

报送方式

1.请推荐单位于11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将推荐函的纸质版寄送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并同步将推荐函及需求建议的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请标明密级,并通过涉密渠道报送,严禁通过网络报送。

2.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3.邮寄地址: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

4.联系邮箱:JZC@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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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2

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03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2.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3.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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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级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2

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03

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2.各设区市人社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考察审核后,将推荐申报材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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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贸易促进计划第一批境外重点展会

01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2

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2024年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第一批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参展单位)。参展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03

支持内容

此次申报仅支持参展单位支付的展位费,不含其他费用(如运输费、人员费、会刊费等)。货物贸易类和其他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4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货物贸易及其他类展会目录》;服务贸易类展会,每平方米展位面积展位费支持上限6000元,每个展会每家单位可申报的最大面积见《服务贸易类展会目录》。

04

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需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

(https://www.jszwfw.gov.cn/)

进行法人注册,然后在江苏省商务厅网站

(http://doc.jiangsu.gov.cn/col/col78715/index.html)点击“全省商务在线业务系统”,使用上述注册账户登录后,选择“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现有账户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清晰有效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原件应妥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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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支持



 国家级 


1.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我国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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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聚焦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深入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的消费品牌,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品牌,积极构建本地区消费名品名录,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择优推荐;建立消费品牌评价机制,组织有关单位从产品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文化赋能力等方面开展价值评价,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分批向社会各界、海内外市场推介名品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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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要求各地工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目录》指导作用,推动工业领域安全应急装备更新配备,以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应急装备包括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装备28项、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20项、工业消防系统与装备30项、先进个体防护装备22项。重点体现了数智转型对于实现本质安全的关键作用,特别是机器人技术已大放异彩。如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就包括露天矿无人驾驶系统、井工无人驾驶系统、生产安全巡检机器人、高空除锈喷涂机器人、起重机器人、消防侦查机器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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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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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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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扎实,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更加高涨,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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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力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工信部印发电力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包括:一是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电力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超过75%、90%;二是标杆引领作用持续增强,建成15个左右国家级智能工厂、5家左右数字领航企业、10个左右5G工厂;三是支撑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建设3个左右电力装备制造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10个左右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解决方案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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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级 


1.省市场监管局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措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措施》,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力推出23条、64项增量政策举措,助推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扩大消费和投资,打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计划到2027年累计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4.5万台。

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优化涉企许可审批程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坚决破除行政性垄断,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支撑,《若干措施》提出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实结合赋能发展、加快产业链质量提升等一系列举措。

《若干措施》聚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提出探索推动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全面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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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的意见》,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培育经营主体,壮大产业规模,繁荣产业生态,建设国内领先的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高地。《意见》指出,到2027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完成数据产业全链条布局,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引育1000家数据企业,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2000个典型数据产品,建立50个数据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据产业生态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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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

1.【图解】一图读懂丨10月申报期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图解】一图读懂丨新材料中试平台建设指南(2024—2027年)






3.【图解】一图读懂丨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






4.【图解】一图读懂|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5.【图解】一图读懂|《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行动方案(2024—2026年)》






6.【图解】一图读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






7.【图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8.【图解】一图读懂丨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9.【图解】一图读懂丨江苏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10.【图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11.【图解】《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第二批)和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编辑:小吴
审核: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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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培训班 第三期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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