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文摘   2024-11-19 16:41   吉林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初审:曲海东

复审:姜海燕

终审:徐   秋

点击“分享”、点亮“赞”、“在看”

就是对应急人最大的鼓励!

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政策 发布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传播安全理念和知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