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解矫宣告——麻山区司法局为社区矫正对象上门解矫
政务
2025-01-07 20:02
黑龙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麻山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庄严宣告,举办了一场“特殊”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由于年龄较大居住偏远,又恰逢下雪道路结冰村里不通车,无法亲自前往司法局办理解矫手续,为确保依法如期解除矫正,麻山镇司法所决定上门为李某某办理解矫手续。在李某某家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其进行解矫宣告,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将其纳入安置帮教,制定安置帮教计划,签订帮教责任书,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衔接。特殊的“上门解矫”,既体现了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时效性,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执行的“力度”与“温度”,又实现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有效衔接。麻山镇司法所将持续做好监督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供稿:司法局
编辑:刘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