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体 权威声音
鹰潭市融媒体中心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杨春旺与被执行人吴小花、洪智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的(2016)赣0602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9449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小花,女,1975年03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2219750312****,住鹰潭市月湖区五洲路西湖嘉苑9栋1单元501室。
被执行人:洪智祺,男,1971年02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2219710222****,住月湖区五洲路西湖嘉苑9栋1单元501室。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所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5%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
联系人:江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2205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郑重声明:转载《天天鹰潭》文章,请务必注明出处及作者和原文链接。部分图片、文章、音视频来自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历史上的今天
新闻爆料:0701-6221617
邮箱:yttvrmt@163.com
广告(登报)联系电话:15807010652徐经理
主编|刘小中
责编|胡奕舒
编辑 | 陈思思
你“在看”我吗?
20
25
喜欢就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