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一
补贴范围
城镇规划区内使用10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城镇规划范围存在争议的以规划部门核定为准)。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二
补贴对象
自《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当年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以及新开工的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予以补贴。
三
补贴标准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审核通过顺序拨付,付完即止。
四
申报主体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补贴个人住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
五
申报时间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六
申报材料
1. 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七
申报流程
(一)材料审核。申请人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受理材料的各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理等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盖章;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初审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申请人持初审通过并盖章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县房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