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乱交通秩序,威胁安全。“黑车”司机缺乏培训与安全意识,常违法驾驶,如闯红灯、逆行,易致重大事故。
二、车辆安全无保障。“黑车”多为不合格二手车或报废车,性能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正规检测保养。
三、乘客安全难保。“黑车”司机素质不一,存在加价、威胁乘客等行为,与正规司机不同,后者均经考核登记。
四、乘客权益受损。“黑车”无组织、无保险,遇事故易逃逸,乘客维权无门,合法权益常受侵害。
一、扰乱市场秩序。黑导游通过不正当手段吸引游客,诱导消费,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正规旅行社的正常运营。
二、损害消费者权益。黑导游往往以高额回扣为诱饵,推荐低质高价商品或服务,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导致游客经济损失和不满。
三、降低旅游体验。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正规培训,黑导游无法提供准确、全面的景点介绍和服务,降低了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
四、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黑导游可能涉及非法活动,如未经许可的景点游览、交通违规等,给游客的人身安全带来潜在威胁。
一、欺诈误导消费者。黑旅行社常常以虚假宣传、低价诱惑等手段吸引游客,但在实际行程中却大打折扣,甚至安排低劣的住宿、餐饮和景点,严重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二、存在安全风险。由于黑旅行社可能缺乏必要的运营资质和安全保障措施,游客在旅途中可能面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多种安全隐患,增加了旅游风险。
三、服务质量差。黑旅行社往往不注重服务质量,导游可能缺乏专业知识,服务态度恶劣,无法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体验。
四、造成经济损失。游客在黑旅行社处可能遭遇价格陷阱,被迫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导致经济损失。同时,一旦发生纠纷,游客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五、损害旅游市场秩序。黑旅行社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正规旅行社的健康发展,阻碍了旅游业的持续繁荣。
复审:张 蕾
终审:安韦青
监制:林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