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明华等: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理论逻辑、驱动路线与行动框架

文化   2024-11-06 06:02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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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东文旅人才专委会

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理论逻辑、驱动路线与行动框架

摘要: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也是新质生产力向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质态具化过程。新质生产力沿着技术逻辑、业态逻辑与模式逻辑重塑文化产业的技术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以智能创意工具提升生产效率,以新型文化业态优化产业结构,以价值共创模式改善创新生态。驱动路线应加强文化新基建与数字新基建的动力协同、聚焦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强化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工业互联网建设。行动框架以文化劳动者、文化生产工具与文化生产劳动对象为行动领域,以劳动者复合型发展、劳动资料智能化转型与劳动对象数字化演变为行动目标,细化相应行动举措,发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政府部门等行动主体参与,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化数字化;文化科技

来源:邵明华,高洋. 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理论逻辑、驱动路线与行动框架[J].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4(5): 43-54.DOI:10.14134/j.cnki.cn33-1337/c.2024. 05.005

(责任编辑:张伟、李裕政)

邵明华:山东大学历史学院、文化产业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研究。

高洋:山东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历史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研究。

一、引言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2024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变量。对于新质生产力在文化产业中的价值与应用,现有研究主要针对出版业、玩具业以及会展产业等部分业态做了初步探索,对新质生产力在文化产业这一“朝阳产业”与“人才蓄水池”中所发挥作用的整体性分析仍较为欠缺。

       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也是文化新质生产力的形成过程。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较早注意到文化生产的物质手段,认为文化生产同样具有物质性,文化生产过程建立相应社会关系。他还驳斥了文化生产与传播中的技术决定论,认为科技选择、投资和发展都是在现有社会关系和文化形式之中进行的。这构成了学界对文化生产力的基本认知。文化新质生产力则是对传统文化生产力的质态跃迁。学界有关新质生产力与文化产业的研究,或提出“文化新质生产力”概念,或界定“文化新质生产力”内涵,或论述新质生产力于文化产业之价值,或探析文化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路径,均未就“新质生产力何以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文化新质生产力生成机制进行系统研究。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驱动目标,其内涵决定了新质生产力的驱动方向,为文化新质生产力形成、新型文化生产关系建构提供了行动前提。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应以“双效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发展目标,具有更高生产效率、更优产业结构与更佳创新生态的特征。这一内涵界定以文化产业中“技术—业态—模式”的质态创新为基准,指向技术链的效率变革、产业链的结构变革与价值链的生态变革。文化产业的技术链,既包括不同科技自身的衔接(如数字化技术与数字印刷技术),也包括因产品相关性而产生的衔接(如制笔技术与制墨技术);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既包括同一业态内不同活动的衔接(如图书编辑、装帧、印刷与分销),也包括不同业态之间的衔接(如网络文学的影视改编);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指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价值在不同市场主体、不同产消活动中的变化与分布情况。在三者之间,技术链决定产业链与价值链,产业链衔接技术链与价值链,价值链反哺技术链与产业链,呈现出复杂的互动关系。下文以此为基础,依次讨论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驱动路线与行动框架。

二、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文化生产关系建构。新质生产力沿着技术逻辑、业态逻辑与模式逻辑,分别从微观、中观与宏观层面,以智能创意工具提升生产效率,以新型文化业态优化产业结构,以价值共创模式改善创新生态,重塑文化产业的技术链、产业链与价值链,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技术逻辑:智能创意工具提升生产效率

       人工智能技术催生的智能创意工具变革了文化生产方式,极大地提高了文化生产效率。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那么旧的机器、工具、器械等等就会被效率更高的、从功效来说更便宜的机器、工具和器械等等所代替”。劳动资料中最能标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生产工具。文化生产的生产工具根据生产环节可分为创意工具和复制工具。其中创意工具是文化产品形成的直接劳动资料,将文化生产者的观念、创意、声音、动作以各种物化手段客体化。技术创新影响创意工具的使用方式、动力来源、构成材质与输出形式等核心维度,进而决定生产效率。输出形式直接决定作品类型,“作品是否可以复制,与作品的类型有关,与作品的内容和趣味无关”。技术创新使创意工具先后经历了传统创意工具、机械创意工具、数字创意工具和智能创意工具4个阶段:传统创意工具是对创意观念的物理刻画与直接表达,创作过程与肢体器官具有较高协同性;机械创意工具可对创意观念进行初步加工与内容编辑,创作过程经机器按钮实现标准化;数字创意工具可对创意观念进行数字处理与网络传输,创作过程以数字形式进行并呈现;智能创意工具是对创意观念的自主重组与风格完善,创作过程依靠智能软件,具有较高不确定性。奥托·博格哈根(Otto Burghagen)曾这样对比传统创意工具和机械创意工具的生产效率:“有了它(引者按:打字机)的帮助,办公时间只需用笔工作的三分之一。”数字创意工具以内容的数字化与传播的网络化区别于机械创意工具。智能创意工具与数字创意工具的差异在于智能化程度,前者仅通过提示词便可依靠数据、算法和模型自主完成文化产品创作,而数字创意工具更多由创作者实时操作,仅仅是对创作过程、传播输出的数字化。智能创意工具是数字创意工具中高度智能化的一种特殊类型,因对生产方式的突破性创新、生产效率的革命性变革而获得类型独立。具体类型如表1所示。

       智能创意工具对前3种创意工具生产效率的超越,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首先,智能创意工具能够提升文化资源的处理效率。智能创意工具可在短时间内获取海量文化资源,快速实现创意的存储、表达与编辑。人与ChatGPT-4的互动可在15分钟生成200个产品创意,而单纯靠人力则只能在相同时间内产生5个产品创意;在同样以200个产品创意作比较时,质量进入前10%的优质创意中87.5%来自ChatGPT-4。其次,智能创意工具能够提升市场信息获取的速度与精度,更快地创造出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文化产品。从笔的发明到电脑的使用,“人类所拥有的信息量以指数级率骤增”。智能数字平台“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供需匹配精确量化到个体”。YouTube可根据视频信息向创作者提供3幅智能生成封面,在快速投入市场测试后向创作者反馈观看数据,进而确定最优封面,打造“最佳产品”,提高各方收益。最后,智能创意工具可极大地解放文化劳动者的生产力。智能创意工具可减少低层次、重复式创作中劳动者的雇佣数量。这将文化生产者从文化生产的低层次创作环节中解放出来,激发生产者从事更具创新性、独立性与颠覆性的文化生产活动,提升优质文化产品生产效率。

(二)业态逻辑:新型文化业态优化产业结构

       新质生产力以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催生新型文化业态,优化文化产业结构。2024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湖南考察时指出,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更多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新质生产力重塑了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内容形式、产消方式与应用场景,催生新型文化业态。数字技术介入文化产业后形成技术突破、技术替代与技术融合,实现业态突破、业态替代与业态融合。业态突破依托颠覆性技术形成全新文化业态,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 AIGC)服务、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等业态对文化产消方式的变革。其中既有局部业态突破,也有整体业态突破。新质生产力还以技术外溢和技术扩散改变文化生产要素的质量、形态和效能,以数字化和智能化实现业态替代,如虚拟展览、虚拟演艺、智能教育、互联网广告服务、数字版权服务、数字文创等。在业态替代的互替性中要注意生产要素的互补性,如老年受众对实体文化业态的消费依赖、演艺产业在实景演出中的“光晕”(Aura)塑造。业态融合指业态之间的重组与聚合,如沉浸式体验、交互游戏、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文旅直播、数字艺术、智慧文旅等。文化产业可通过内容与内容、内容与形式、形式与形式3种交叉融合路径,以文化核心领域的现代服务业与文化相关领域的先进制造业形成“两业”融合。

       新型文化业态可从主体结构、区域结构与贸易结构层面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首先是主体结构优化,新型文化业态中数字文化企业主体优势扩大,数智化主体比例提升。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加快数据要素、金融资本、智力资本向数字文化企业集聚,智能算法挖掘新型文化业态的利基市场,为小微型数字文化企业拓展生存空间。其次是区域结构优化,数智技术跨越物理边界推动中西部、东北部业态协同与区域集聚。数字新基建与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为中西部、东北部地区进入数智业态赛道提供了数据要素支持,加快中西部、东北部特色文化资源数智化转化效率,实现区域文化科技协同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带动周边差异性模仿企业,依托数智中心形成区域产业集聚。最后是贸易结构优化,新型文化业态以数字产品形态打破传统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边界,推动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发展具有显著的贸易促进效应”,数字产品形式有助于拉近文化距离,形成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专精特新”的国际化贸易竞争力。

(三)模式逻辑:价值共创模式改善创新生态

       数字技术使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多主体价值共创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有效改善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伯纳德·米亚基(Bernard Miège)最早依据文化产业不同业态的发展逻辑将文化产业分为编辑模式、流动模式和书面信息模式3种模式。但这个模式总结更多侧重商品主导逻辑,消费者对产业模式的重塑地位并不突出。“‘数字革命’正在变革文化产业的面貌,颠覆其商业模式,改变受众互动、购买和改编文化文本的方式。”文化产业逐渐由商品主导逻辑向服务主导逻辑转型,集中表现在两大领域:首先是UGC(用户生产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平台的崛起,遍布小说、音乐、动漫、游戏、视频、文旅等细分领域,如YouTube、P站(Pixiv)、AO3(Archive of Our Own)、Steam创意工坊、哔哩哔哩、抖音、TapTap、全民K歌等;其次是用户生成内容、体验经济形式的激增,如角色扮演、沙盒游戏、文旅打卡、影视“二创”、同人小说、弹幕章评等多样产品。这正是文化产业领域价值共创模式不断凸显的产物。所谓价值共创,“是价值创造主体通过服务交换和资源整合而共同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包括消费者独创、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创、消费者与消费者共创等多种形式。价值共创所形成的共同价值(Common Values)是文化产业实现“双效统一”所必需的,这离不开数字技术相关通约性生产要素的支持。文化生产者与消费者对数智知识和技能相关操作性资源的掌握日益熟练,主体间创新互动更加便捷高效。文化产业价值共创模式可完善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包容创新的人文经济氛围”,培育“全社会民众充分发挥能动性进行劳动投入实现增长”的文化产业“增长共识”。

       创新生态系统的改善驱动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应用与革新。首先,价值共创模式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转化速度,形成文化新质生产力。价值共创模式引导新质生产力与文化消费需求相匹配,“质的需求是拉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力量”。其次,价值共创要求创新生态加强自治共治,以数字治理做好价值维护。针对共创内容、共创主体与共创网络,治理主体可综合利用可信计算、量子密码、区块链等技术加强创新生态治理,价值共创参与主体要积极履行共治义务。最后,文化产业创新生态可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进程,形成创新循环。文化产品的重要社会效益之一便是知识生产与传播,数字技术加快文化民主化进程,科技知识获取门槛与成本不断降低,使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与全社会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共进互促关系。

三、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路线

       “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完整的驱动过程,驱动目标的实现需要识别其中重要驱动节点,确保驱动路线的顺畅。新质生产力以创新起主导作用,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过程在本质上属于“创新驱动”(Innovation-Driven)。迈克尔·E·波特(Michael E. Porter)认为在“创新驱动”过程中,“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与支持产业”“企业战略、企业结构、企业竞争”4个关键要素“不但发挥自己的功能,交互作用的效应也最强”。新质生产力对驱动过程中4个关键要素进行重组,构成驱动路线(见图1):首先,技术逻辑重塑生产要素,通过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全要素生产率等“专业性生产要素”,提升生产效率;其次,业态逻辑以产业集聚调整文化产业内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通过波特在企业要素中提出的“新兴商业形态”优化产业结构;最后,模式逻辑以工业互联网的价值共创满足各类细分市场需求,改善价值链上各类活动的创新生态。其中,基础设施相关“专业性生产要素”与产业集聚、工业互联网之间形成互促。在驱动路线中,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亦对新质生产力具有培育作用。

(一)加强文化新基建与数字新基建的动力协同

       新质生产力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动能传递离不开文化新基建与数字新基建的动力协同。文化新基建即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核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具体包括以国家文化专网为中心的数据部分、以具备云计算能力和超算能力的文化计算体系为中心的算力部分;数字新基建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与创新基础设施。文化新基建以数字新基建为底座支持。当前,文化新基建更多由政府相关部门推动、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指导以及部分国有文化企业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仅浙江、上海和江苏等少数省份进展较快,距离生产端潜力释放还有较大差距,需加快文化新基建进程,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其中并对已完成标识赋码的相关数据进行合理利用。同时,文化新基建进程慢于数字新基建,引导数字新基建的产业文化化与文化产业化应用,是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这与文化新基建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建设路径”的发展方向形成交叉,实现文化与科技的基础设施动力协同。

       在引导数字新基建加快产业文化化与文化产业化应用时还存在许多具体问题。首先,数字人才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储备严重不足。数字新基建的产业文化化与文化产业化,涉及数字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理解、文化与产业紧张关系在数字新基建中的加剧与缓解等基础问题。尽管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在高校相关学科领域有所培养,但问题的严峻性在短期内仍客观存在。其次,数字新基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的应用深度有限。部分市场主体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数据标注准确度不够,造成文化语言与算法语言间的错位与偏差。未能形成与文化新基建中数字文化生产线相配套的智能创意基础设施,弥补现有融合基础设施在文化创意领域的不足。最后,符合数字新基建逻辑的文化技术框架尚未搭建。英国国家科研与创新署(UKRI)已与拉夫堡大学合作完成《创意技术分类框架》,提升技术研究人员和文化劳动者间的沟通效率。我国亟须搭建中国特色“文化技术框架”以应对数字新基建中科技人员与文化人员的合作效率低下问题,提升数字新基建赋能文化产业效率。

(二)聚焦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关键,在于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独立设置“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对文化产业基础性、制约性关键技术予以支持。此前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亦将“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作为首要任务。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已成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代表。截至2024年3月,我国已有117个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完成备案。斯坦福大学发布的《2024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显示,2023年,在全球优质人工智能模型中,有61个来自美国,中国则以15个位居第2。《中国AI大模型工业应用指数(2024年)》则称,在工业领域文本生成中,国内外大模型准确性指数分别为78和76,稳定性指数分别为71和74,行业应用指数分别为84和93。未来,国产文化大模型当以古典文献、短视频、电影、音乐、书法、游戏等为细分领域,以中小规格模型为发展方向,降低数据消耗和标注成本,提高模型服务具体文化生产活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在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我国还存在以下具体问题。首先,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高风险性在文化领域进一步凸显,文化生产消费活动的高度不确定性,使文化共性关键技术市场研发进程较慢。同时,共性关键技术存在巨大外部性,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提高文化共性关键技术在相关专项资金中立项占比。其次,文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缓慢。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与公共性等特征,亟须组建文化共性技术平台,实现风险分散、智力集聚与方向聚焦。2023年,北京市首个光场共性技术平台在中关村成立,聚焦光场成像技术研发,为科幻、元宇宙产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持。但整体而言,我国文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最后,文化共性关键技术预见机制不健全。共性技术研发面临技术路线和市场信息“双盲”问题,应以共性关键技术识别来增强经费投入的针对性。我国文化类技术预见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仅在相关政策中有所举例,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未能对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主体进行有效指导。

(三)提升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

       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是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2013—2021年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文化产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平均值为1.071,时间上呈增长趋势,年均增长率为0.44%,空间上“由东部向西部渐次降低”。增长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亟须新质生产力带动。“全要素生产率主要由技术进步、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配置效率构成。”具体到文化产业,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驱动因素又有着较强异质性,且在不同地区存在显著差异,形成“区域×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驱动因素异质格局。因此,就文化产业整体来探究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问题,只能从构成要素出发,分析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技术进步以及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配置效率提升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效应加剧,但人才供给未能满足市场需求。文化生产呈现出智能化转向趋势,能够熟练掌握不断迭代的智能创意工具、具有更高“人工智能商”(Artificial Intelligence Quotient)的新型文化劳动者,存在巨大供给缺口。其次,文化科技在文化产业中的生产效率未能充分释放,文化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纯技术效率。文化企业亟须引入综合智能管理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以打造综合智能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再者,文化企业应利用新质生产力加强规模报酬测算、提升数字并购效率。综合智能管理系统同样能够提升文化企业对自身规模报酬的测算精度。文化数据、通用技术的使用,极大地降低了文化企业并购成本,也为传统文化企业和现代文化企业数字并购效率提升积累了技术优势。最后,文化产业领域要素错配问题虽有所改善但依旧突出。文化产业中要素配置受到区域、行业、所有制等多因素影响,政府主体需利用新质生产力加强政策工具的绩效分析,以新质生产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文化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亦可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效率。

(四)强化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

      新质生产力将扩大数字文化产业集聚效应,以区域文化产业中心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新质生产力可有效推动文化产业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的虚拟集聚。各地可将不同向度新质生产要素与当地文化产业资源禀赋、产业配套以及文化产业生态结构相结合,打造地方特色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新质生产力中新型基础设施与共性关键技术的技术外部性,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创意溢出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据笔者统计,截至2023年3月,我国3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中,以文旅融合、工艺美术和文化科技为突出特色的园区分别有19家、4家、11家,应进一步强化园区主业,打造数字文化高峰。在主业数智化之外,集聚区还要加快硬件方面的智慧园区建设,为文化产业数字化提供生态支持。如我国现有的50家集聚类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利用水平上同样因建设批次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亟须强化集聚区专项建设,实现“高知识性、高渗透性、高融合性的产业集聚”。

       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首先,以新质生产力创新集聚方式。专业化集聚对区域创新效率提升具有促进作用。但这更多是就经济与技术创新而言。文化产业属于知识开发、经济转化“两阶段创新活动”,在知识开发阶段,多样化集聚对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强于专业化集聚。而“以特定产业为主体、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新型产业集聚,则“是专业化集聚在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向关联产业有序拓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新型产业集聚可整合集聚区内容、技术与经济创新优势,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其次,亟须结合城市等级建立集聚区层级体系,优化产品与产业结构。文化产品的差异性、新颖性和突破性创新依赖于本土化和城市化的集聚,其中突破性创新多发生在文化集聚和技术集聚都具有较高水平的“全球城市”。我国文化产业集聚区在布局上未能构建起与城市创新能力、潜力相匹配的集聚区层级体系,应按照不同创新类型实现产品与产业结构优化。最后,借助新质生产力发挥虚拟集聚优势。地理集聚超过最优规模时同样会产生负外部性,文化产业园区与文化企业要积极借助智能化数字平台、新一代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新质生产力,突破地理空间与物理空间对文化产业的局限,加快文化产业“数据资源化、信息在线化、需求碎片化、交易泛在化、生产柔性化、平台巨型化和全链一体化”进程。

(五)推动文化产业工业互联网建设

       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落脚点在高质量文化供给,工业互联网(Industrial Internet)为文化产业价值共创提供了实践场域。工业互联网是数字新基建的重要应用方向,不但适用于工业领域,更从产业视角对服务业予以提升,是联通文化产业生产网与消费网价值链的核心组成。工业互联网可加快文化产业“传统—现代—数字”3种形态的产业互联与业态融合,“降低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交易成本”。工业互联网中价值共创主体的“联结”“联动”推动价值共享共创的“联合生态体”打造。我国大量文化产业业态仅传播端、消费端接入互联网,造成产业链与价值链脱节,制约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个性化需求同样要求文化企业及时从消费互联网向工业互联网转型。其中工业互联网平台更被视作驱动企业数智化转型的新引擎,是技术系统的集成载体、虚实世界的连接方式、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平台。我国工艺品制作、出版服务、广播电视等文化核心领域和文化辅助生产、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文化相关领域业态已逐步开展工业互联网实践,但进展与深度有待推进。

       首先,加快文化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既包括单一文化业态平台,也包括联通不同文化业态的跨行业平台。企业应搭建由文化资源层、边缘层、基础设施层、平台层和应用层组成的平台架构,实现资源集成、云端存储、数据处理和软件应用。平台建设还包括智能创意工具在数据摄取平台、数字生成存储平台、数字化创作与制作平台等平台中的应用。其次,推动文化领域相关行业大类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标识解析体系是联通文化生产中各类生产要素的神经系统。二级节点是面向特定行业或区域提供标识编码、解析服务的公共节点,与国家顶级节点、企业节点相对接。行业组织要加快建立文化行业大类互认互通的标识解析机制,实现文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最后,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涉及的生产链条复杂、生产资料多样,数据安全问题严峻,这在文化产业领域同样存在。行业组织、企业主体可通过更高透明度的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提升文化产业工业互联网风险防范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四、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框架

       罗伯特·D·本福德(Robert D. Benford)和大卫·A·斯诺(David A. Snow)认为行动框架建构有3个核心任务:以“诊断性框架”来识别和归因问题、以“预测性框架”给出应对目标与举措、以“动员性框架”发动主体参与。驱动路线部分已完成“诊断性框架”中驱动节点识别,问题则源自新质生产力中与文化产业相匹配的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要素尚不成熟,为行动框架划定了行动领域。“预测性框架”中行动目标与行动领域相呼应,在“技术逻辑—技术链”“产业逻辑—产业链”“模式逻辑—价值链”指导下,要求文化劳动者向复合型发展、文化生产工具向智能化转型、文化生产劳动对象向数字化演变,并以此为基础细化行动举措。“动员性框架”在本福德和斯诺的分析中更多的是针对“社会运动”如何鼓励相应主体参与政治运动,对经济活动不具有适用性。此处将驱动创新产生、转化与传播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政府部门作为行动主体落实行动举措。以此确定的“行动领域—行动目标—行动举措—行动主体”(见图2)正是图1中“新质生产力”所代表的驱动动力,为实现驱动目标提供了行动支持。

(一)以文化劳动者为中心: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

       新质生产力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使文化科技人才、文化产业人才相关复合型人才需求激增。新型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出现倒逼新型劳动者培育。2021年的《苏州市数字文化产业企业调查报告》显示,“数字文化企业最紧缺的是复合型人才,有23家企业表示缺少,占38.3%”。文化科技人才指文化科技领域的研发型、应用型人才,文化产业人才指文化产业领域的服务型、管理型人才。前者如印刷复制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产品设计师,侧重垂直领域的专业性;后者如文化经纪人、版权服务师以及相关管理者,在各业态基础上强调文化产业视野的整体性。二者在知识与技能上存在交叉、在实践中亦有重合,都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跨学科协作为方式,具有明显的问题导向与跨学科特征。文化科技人才对文化产业知识的掌握更便于其从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共性角度提高生产效率,文化产业人才对文化科技的理解有益于其进行业态创新与战略制定。从人才二分视角进行分析,可使培养方案更具指导性、精准性与可操作性,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效率。

       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教育、政策、培训与组织等方面的协作行动。在普通教育层面,高校要加快文化产业学“三大体系”建设,谋求一级学科地位,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在培养方案中突出“文化+科技”“新文科”“新工科”导向,侧重文化科技研发型人才和文化产业管理型人才培养。在职业教育层面,各文化产业职业院校、职业院校中文化产业类专业要将人才培养与所在院校科技类、经营类优势专业相结合,侧重文化科技应用型人才和文化产业服务型人才培养,强化技能训练。在政策制定层面,政府部门要积极出台如“加快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大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专项政策,在“互联网+”“文化中国”等相关赛事中建立健全文化科技、文化产业赛道,为文化科技创新、文化业态创新提供经费保障与宣传引导。在就业培训层面,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企业要积极为就业员工提供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在岗培训机会,推动智能创意工具相关文化新质生产力的科普与应用,相关培训机构应针对文化产业从业者开设新质生产力专题培训班,形成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互补、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对接的复合型人才培训体系。在组织协作层面,夯实现有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育联盟、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文化科技产业人才专委会等组织平台基础,成立“复合型人才培养协作体”,以文化科技人才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第三方组织形式,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之间加强协作,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二)以文化生产工具为突破口:推动智能创意工具开发

       科技创新加快文化产业劳动资料数智化转型,智能创意工具开发情况决定了这一转型过程的效率。智能创意工具开发包括工具研发与工具推广两个层面。前者以文化科技研发型人才为主体实现创新,后者以文化科技应用型人才为主体表现创意。智能创意工具研发水平取决于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受文化科技生产要素、文化科技消费需求、文化科技相关与支持产业、文化科技实力与竞争力、文化科技政策等综合影响。研发路径可分为文化科技“从0到1”式的突破性创新、在前沿技术上进行“文化+”式的转移性创新与对原有文化科技改良重组式的延续性创新。智能创意工具的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赋予人民创意自由与兼职可能,实现产品激增。智能创意工具以算法语言弥补劳动者自然语言短板,如“作家助手”App使语言文字水平较低的作者也可通过智能语音录入、快捷标点实现即时创作与作品发布,智能翻译软件更让不通外文的文艺生产者亦可利用他国文化资源。创意工具的数智化还将极大提升产消活动的协作效率,推动价值共创,对复制工具及其他劳动资料数智化转型发挥引领作用。

      开发行动可从创新研发、多元推广与劳动资料协作方面协同推进。创新研发层面包括:政府部门加大对“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补助力度,根据创新类型、潜在价值进一步区别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工具对实质性创新的引导机制;企业管理者应提升自身企业家素质、培育创新氛围,加强文化科技研发的长周期规划与短周期协调,以不同创新类型优化组合提升竞争力;各主体要实现研发模式创新,结合文化市场需求与优势领域开展内部研发、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推动横向合作、纵向合作与跨界合作;注重研发成果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算法与人工智能创作,通过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保护知识产权。多元推广层面包括:文化和旅游部、科学技术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国家重点文化科技推广实施方案”,发布推广科技成果目录,制定技术标准,加强推广应用监管,维护我国文化数据安全;企业要创新推广模式,发挥市场在专有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创意工具创新类型、功能差异与目标用户制定推广战略,通过发布会、社群营销与品牌联动推动成果产业化;丰富智能创意工具的应用场景,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单人多人交互化、在线离线同步化的工具应用生态,拓宽应用边界。劳动资料协作层面包括:行动主体应同时推动文化生产中复制工具、信息传递系统等其他类型劳动资料的智能创新,以文化劳动资料整体智能化实现生产工具的质态跃升、生产效率的几何式增长。如以智能化数字平台融合多种文化劳动资料,连接研发与推广两端,为其他劳动资料的研发、试验与推广提供生产与消费数据,整合工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提升智能文化劳动资料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效率。

(三)以文化生产劳动对象为资源:创新劳动对象存在形态

       新质生产力扩展了文化生产劳动对象的内涵与边界,数字化特征日益突出。劳动对象在自然资源等物能性劳动对象之外,还具有信息性劳动对象形态。文化生产的劳动对象有两种:文化生产所反映、再现和加工的客观对象,如历史遗迹、自然景观、现实生活、自然物等;各种非实体的文化资源,如神话故事、民间传说与历史记录等。新质生产力对文化生产劳动对象存在形态的创新也基于此展开。首先,新质生产力丰富了客观对象的存在形态,数字化世界日益丰盈。机器人、元宇宙、虚拟人与新材料等大量带有数字特征的新生事物被文化生产者作为创作原料进行文艺创作。其次,新质生产力将实体、非实体的文化资源存在形态数字化与数据化。这对文化生产与文化产业发展产生变革性影响。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与数据化极大地推动了文化民主化,使劳动对象为更多劳动者所共享,而文化民主化正是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动力。劳动对象的数字化与数据化,加快了文化资源符号化进程,丰富了数字文化产品形态。数字化与数据化还延长了文化资源的使用寿命,为文物保护、修复甚至再现提供了数据支持。这种存在形态创新是新业态与新模式产生的重要基础。

       新质生产力可从新材料研发与文化数字化方面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形态劳动对象。首先,创新材料属性、结构与形态,为文艺创作、文化装备生产提供更多材料选择。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文化辅助用品制造业与文化装备生产业要加强新型显示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研发及成果利用,实现工艺品形态创新、文化内容传输质量提升与文化装备轻质高强化,推动文化生产材料低碳发展。其次,加快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文化数据服务企业要根据文化机构实际需求与国家标准,设计配备相应硬件设备与软件应用,布设数字文化生产线,提高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与传输存储效率。立法机关应在现有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中增设文化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当然,新质生产力作为生产力的最新形态,在物质世界与非物质世界带来的一切变化,都为文化生产提供了新的劳动对象,新质生产力发展本身就是文化生产劳动对象的重要形态演变。

五、余论

       以新质生产力驱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还需注意3个问题。首先,要以科技创新推动新型劳动者、新型劳动资料与新型劳动对象在文化产业中的优化组合。“新质生产力表现为一个多要素集合系统”,不同科技成果对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偏向性不同,三要素在文化产业不同领域所起的作用亦有差异,三者间变革顺序与驱动方向并不固定。创新主体与应用主体要结合具体科技成果特点、具体文化业态需求,调整科技创新比例,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优化组合,以某一要素的率先变革推动三要素与生产力的整体变革。其次,要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体两面,新质生产力同样是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普惠性、高质量、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有效驱动新质生产力、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复合型人才、良好文化环境与数据要素支持,与文化产业协同互促,实现文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最后,要以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二者良性循环。文化产业直接推动科学普及,加快新型劳动者培育、新型劳动资料创新与新型劳动对象应用,为文化新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市场动力。政府、企业要注重发挥文化产业对新质生产力的反作用,实现文化创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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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浦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
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
教育部文化部动漫类教材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中国传媒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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